工伤维权17.2万全额拿下!盐城沈玉玮律师帮木工兄弟打赢工伤仲裁胜案
一、案件简介
AX系异地务工人员,20XX年X月X日入职河南B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日工资340元,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入职次日,AX在被申请人承建的盐城XX项目工地拆木方时,上方木方滑落砸中嘴部,导致牙折断、牙槽骨骨折,经认定构成工伤,评定为九级伤残。因单位未缴社保且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申请人AX(工伤职工/劳动者)委托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沈玉玮律师作为代理人,向盐城市亭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等各项赔偿。
二、律师代理经过
沈玉玮律师接手后,围绕"锁定工资标准、放大待遇基数"这一核心精准发力:
1.锁定真实工资标准:单位未缴社保、又拒不到庭,沈律师援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50条"用人单位对工资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则,以劳动合同加工资发放记录,成功将日工资340元采信为计薪基准,折算月工资7395元——这一基数直接决定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金额的高低。
2.补强工伤认定证据链:整理《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证人证言等,完整锁定工伤事实与九级伤残等级。
3.逐项主张各项待遇:依法主张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结合江苏及盐城当地下浮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各项待遇的最优金额。
三、裁决结果
仲裁委采纳沈律师主张,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A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7万余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停工留薪期工资X元、医疗费X元。仅对缺乏票据依据的交通费、尚未实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及不符合条件的经济补偿金三项请求不予支持。劳动者核心工伤待遇诉求基本全额获裁。
四、律师价值
本案单位未缴社保、又缺席拒赔,工伤职工维权难度极大。沈玉玮律师抓住了"工资标准"这一决定赔偿高低的命门,巧妙运用用人单位举证责任规则,仅凭劳动合同和工资记录就把日薪340元锁定为仲裁认定的计薪基数,从而放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待遇,为异地、弱势的工伤职工拿回17万余元真金白银,实现了"单位不配合照样全额赔偿"的维权效果。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江苏盐城沈玉玮律师:
1、工作中受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或因工伤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与单位发生争议;
2、工资以日薪、计件形式发放,无社保或缴费基数偏低,单位不认可工伤职工实际工资标准,直接影响各项待遇计算基数;
3、单位拒不配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或对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长短提出异议;
4、受伤后与单位协商无果,单位拒付、拖延或压低待遇,需要通过劳动仲裁依法主张权利;
5、劳动合同、工资凭证不完整,需要依据举证责任规则组织证据,锁定真实工资标准与劳动关系;
6、仲裁裁决后单位拒不履行,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对不利裁决不服需起诉维权。
盐城沈玉玮律师深耕工伤待遇、劳动争议纠纷办案多年,可针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资标准举证、停工留薪期认定、伤残补助金计算、劳动仲裁代理、强制执行等工伤维权全流程,提供证据梳理、风险研判、仲裁全程代理、后续诉讼执行一站式法律服务,帮助工伤职工依法足额取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各项伤残待遇,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