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品牌鞋涉案647万余元,面临实刑风险?宁国张毅律师成功辩护,法院判三缓四 | 刑事辩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XX(化名)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23年9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至案发,L某甲(化名)、L某乙(化名)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先后组建工作室,在网上非法销售假冒某知名运动品牌注册商标的鞋子。XX受L某甲、L某乙雇请,负责与下游代理商对接销售事宜并收取货款,同时根据下游代理商需求联系上游工厂发货并支付货款,除固定工资外还从销售利润中分成20%。经查明,XX非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478,716元。公诉机关认为XX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认定XX系罪责刑相对较轻的主犯,具有坦白、全部退赃、当庭认罪等量刑情节。XX委托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担任辩护人。法院经审理,判决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件争议焦点:
XX非法销售金额的认定: 张毅律师提出,本案中除C某(化名)外,其余代理商未查清到案,该部分是否确认为涉案金额存疑;C某支付给XX的款项包含工作室垫付的快递费用,应当予以扣除;鉴定报告未覆盖案涉全部品牌。法院经审理认为,XX的部分下级代理商虽未能到案,但有XX的供述与银行流水能够相互印证,公诉机关指控的销售数额应予认定;XX系工作室主管人员,L某甲应对XX销售总额承担责任。法院未采纳金额扣减意见。
XX是否应认定为从犯: 张毅律师提出,XX应当认定为从犯。法院经审理认为,XX在工作室中负责具体业务,包括联系代理商、联系供货商、安排他人工作,且有利润20%的提成,不宜认定为从犯。法院未采纳从犯辩护意见,但认定XX系罪责刑相对较轻的主犯。
XX是否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及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张毅律师提出,XX被传唤主动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带领公安机关去仓库上交退货的鞋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的事实,应当酌情从轻处罚;XX具有坦白、全部退赃、自愿认罪认罚情节;XX售卖普通商品,社会危害性较小,价格与正品差异极大,消费者可鉴别,侵犯知识产权程度较低。法院结合XX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重要突破点:
罪责刑相对较轻主犯的认定: 公诉机关认定XX系罪责刑相对较轻的主犯,法院经审理亦认定XX系罪责刑相对较轻的主犯,依法可从轻处罚。该认定为后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奠定了量刑基础。
全额退赃与认罪认罚的落实: 案发后,XX在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18万元,在审判阶段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共计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万元,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定XX全部退赃、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从宽处理。
缓刑适用条件的充分论证: 张毅律师围绕XX的参与程度、悔罪表现、退赃情况、社会危害性等情节展开辩护。法院结合XX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对XX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避免实刑羁押: 本案涉案金额647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法定刑较重。张毅律师通过量刑辩护,协助法院认定XX系罪责刑相对较轻的主犯,结合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为XX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实刑羁押。
律师策略与核心价值(张毅律师——被告人XX辩护人):
张毅律师为XX确立了“销售金额审慎质证+罪责刑相对较轻主犯论证+全额退赃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缓刑条件论证”的综合辩护策略。在事实层面,围绕销售金额认定、快递费用扣除、鉴定覆盖范围等提出质证意见;在法律适用层面,虽从犯意见未获采纳,但推动法院认定XX系罪责刑相对较轻的主犯,并结合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从轻处罚;在程序层面,积极落实全额退赃20万元及罚金缴纳,为缓刑适用提供事实基础。最终法院对X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XX避免实刑羁押。
案件结果: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XX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X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XX系罪责刑相对较轻的主犯,依法可从轻处罚;XX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XX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XX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与案例价值:
知识产权共同犯罪中主犯缓刑适用的实践路径: 本案明确了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共同犯罪中,对罪责刑相对较轻的主犯,结合其参与程度、坦白、全部退赃、认罪认罚、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这一裁判规则对同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主犯的缓刑辩护具有参考价值。
涉案金额巨大案件中量刑辩护的精细化: 本案涉案金额647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张毅律师围绕销售金额认定、从犯地位、退赃认罪等展开辩护,虽从犯意见未获采纳,但通过罪责刑相对较轻主犯认定、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为XX争取到缓刑结果,体现了重大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精细化量刑辩护的实践价值。
全额退赃与认罪认罚对缓刑适用的作用: 本案中,XX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0万元,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将上述情节作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一认定对同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的量刑价值具有参考意义。
律师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的量刑辩护价值: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张毅律师通过审慎质证、主犯地位论证、退赃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缓刑条件论证,协助法院对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体现了律师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精细化量刑辩护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