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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场养护未完成,多付的费用能要回吗?宁国市张毅律师代理发包方胜诉:法院认定承揽关系、合同解除,判令返还多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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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张毅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关于合同性质的抗辩,张律师准确界定双方为承揽合同关系,为案件定性奠定坚实基础。在证据组织方面,张律师细致梳理了原告支付的各项款项凭证,并精准核算被告实际垫付的合理费用,有效剥离了不合理诉求。庭审中,张律师逻辑严密,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合同解除后的清算规则,最终促使法院判决被告返还5.1万余元,最大程度维护了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实务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1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李XX签订《山场养护协议》,约定李XX负责对某公司承包的约275亩白茶山场进行施肥、防虫、剪枝、采茶等一系列养护工作,养护费3万元,相关养护费用由某公司承担但需事先确认。协议签订后,某公司先后向李XX及案外人郑某乙支付押金、租车费等共计11.6万余元。2024年3月,李XX招募采茶工进场,但两天半后采茶工陆续离开,李XX为此垫付部分开支。后某公司另请他人采茶。某公司认为李XX未按约完成工作且未提供费用明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养护费11.3万余元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李XX辩称双方系劳务合同关系,其已按指示投入各项费用,要求某公司支付劳务费3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双方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还是劳务合同关系;二、合同解除后,李XX应返还的款项金额如何认定;三、某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及李XX主张的劳务费应否支持。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符合承揽合同特征。因某公司另行安排他人采茶,视为以实际行为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李XX应将多收的费用返还。经查明,李XX实际垫付购买农药、百货、农具等费用合计3万余元。扣除该费用及已查明的押金、租金等,李XX应返还某公司5.1万余元。对于某公司主张的3万元经济损失,因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对于李XX要求一并处理3万元劳务费的抗辩,因某公司不同意,本案不予一并处理。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某公司5.1万余元;二、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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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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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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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律师,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1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执业以来,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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