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工伤十级单位拒赔|宁乡沈悠悠律师突破公司有限责任,夫妻二股东共同承担12万余元工伤债务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为(20XX)湘XX民初XXX号,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沈悠悠律师接受原告AX委托,代理其起诉长沙XX公司、C某、D某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20XX年X月X日AX入职长沙XX公司,从事电焊、冲孔工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250元/天,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亦未缴纳工伤保险。20XX年X月X日,AX操作冲床时被炸裂碎片击伤,造成锁骨骨折、胸壁皮肤裂伤,住院2天。经过仲裁、诉讼程序,生效判决确认AX与长沙XX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构成拾级伤残。AX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AX遂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鉴定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十余项诉求,同时要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C某及其配偶、公司监事D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同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告XX元财产,保全费XX元由原告预交。庭审阶段,长沙XX公司、C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D某当庭抗辩,主张AX系四级肢体残疾,入职隐瞒残疾情况,应当自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提出单位已经支付部分医药费,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律师代理经过
沈悠悠律师代理原告,梳理完整证据链条,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转账流水、住院病历资料、生效劳动关系裁判文书、鉴定费票据、保全裁定书等全套证据。针对被告“隐瞒残疾应当自担事故责任”的抗辩,代理意见明确: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劳动者自身残疾不构成免除单位工伤赔偿的法定事由。针对本案被告主体特殊(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夫妻共同经营),重点论证:一人公司股东C某不能举证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某作为配偶、监事实际参与共同经营,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清偿。同时结合250元/天的工资标准,依法核算月工资,厘清已付款项中工资与医药费的区分,逐项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完成立案、保全、庭审全部代理工作。
三、判决结果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核心代理意见,认定AX月工资按250元/天折算为5千余元/月;驳回被告关于劳动者隐瞒残疾自担责任的抗辩。判令:
长沙XX公司向AX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万余元;
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XX元、住院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X元、经济补偿X元;以上合计12万余元;
C某、D某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X元、诉前财产保全费XX元全部由三被告承担;
驳回原告超出法定标准的其余诉讼请求。若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本案关键突破:不仅判决公司承担工伤责任,还成功将股东、股东配偶(监事)判令连带清偿,为后续执行回款夯实基础。
四、律师价值
厘清事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诉讼维权全流程法律节点,完整组织证据,击破用人单位“劳动者自身原因担责”的抗辩;
精准适用公司法、民法典夫妻共同经营债务规则,突破仅起诉用工公司的常规思路,成功追加判令股东及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扩大责任主体,解决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转移财产的执行风险;
指导当事人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提前锁定被告财产,避免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法核算工伤各项赔偿项目标准,区分工资与垫付医药费,最大限度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工伤、劳动争议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宁乡XX沈悠悠律师: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拒绝赔偿、推诿责任;
2、已经认定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但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裁决金额过低,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用人单位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希望追究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由夫妻二人共同持股、共同实际经营,需要主张股东配偶一并对劳动工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5、担心被告转移财产,需要指导办理诉前/诉中财产保全,提前冻结对方银行账户财产;
6、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自身存在身体缺陷、自身操作过错等理由,企图减免、拒付工伤待遇;
7、工伤案件中,对停工留薪期工资、三项一次性补助金、护理费、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存在争议,需要专业核算赔偿金额;
8、工伤维权历经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鉴定、仲裁多程序,案件流程复杂,需要律师全流程代理。
宁乡XX沈悠悠律师深耕劳动工伤争议案件,可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梳理、工伤认定协助、劳动能力鉴定指导、仲裁、一审诉讼代理、财产保全申请、赔偿项目精准核算、对方责任主体追加抗辩等一站式法律服务,针对一人公司财产混同、夫妻共同经营用工等疑难情形,帮助受伤职工锁定多方责任主体,降低胜诉后执行不能风险,依法争取足额工伤保险待遇及劳动权益。
六、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无社保、一人夫妻店用工的十级工伤维权案件。劳动者发生工伤后,企业经常以各种理由拒赔,同时利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试图隔离股东个人财产。沈悠悠律师通过完整证据组织与法律论证,不仅帮助当事人拿到法定工伤赔偿,更实现股东、股东配偶双重连带,从源头解决“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痛点,为同类工厂务工劳动者工伤维权提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