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苏XX与被告王XX系民间借贷关系。2020年8月7日,被告王XX及其配偶唐XX以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苏XX借款100万元,出具《借条》约定借期3个月,每月利息1万元。同日,原告向唐XX某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元。此后,因被告方未能按期还款,双方于2021年6月2日及2022年9月5日两次书面申请延期,约定利息标准不变。后唐XX于2023年4月去世。原告苏XX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XX偿还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审理中,原告曾申请追加唐XX的继承人陈XX等人为被告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房产,后因故撤回对继承人的起诉并解除保全。被告王XX经公告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关系的效力及本息金额的认定;二是被告王XX在配偶唐XX去世后,是否应承担全部还款责任;三是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是原告因追加被告又撤回而产生的财产保全费用应如何承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王XX与唐XX共同出具借据,原告实际支付100万元,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到期后未按约归还,现唐XX已过世,原告向被告王XX主张归还本金100万元及借期内、逾期利息(按每月1万元标准计算),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关于保全费0.5万元,因系原告自行追加被告又撤回起诉所产生的扩大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XX借款本金100万元;被告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XX借期内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本金,按每月1万元标准,自2020年8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1.7万余元及公告费四百元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