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XX公司经某科技公司授权,取得“雀x”系列注册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权及维权起诉权。该商标核定使用于麻将、全自动麻将桌机等商品,且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XXX在某网络公司运营的“抖音”平台开设网店,在销售麻将机时,于商品名称及详情介绍中突出使用“雀x”字样。原告XX公司认为此举极易误导消费者,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XXX及某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XXX辩称其店铺已注销且未实际销售,未造成实际损失。某网络公司辩称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非电商平台运营者,已尽到事前提示与事后补救义务,主体不适格且无过错。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XXX在涉案商品名称中使用“雀x”字样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某网络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针对焦点一,法院认为,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XXX在销售非原告生产的麻将机时,在产品名称上突出使用“雀x”字样,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难以确定,法院综合考量侵权性质、后果、主观过错及商标声誉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针对XXX,法院认为,某网络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主体。原告未举证证明某网络公司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且某网络公司在收到诉讼材料后及时核实并确认涉案账号已无侵权内容,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和事后补救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被告X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XX公司经济损失及因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5000元;二、驳回原告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