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型贿赂辩护实录|成都詹勇律师挖掘未遂、自首情节,实现重罪案件量刑降档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涉案金额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案号(20XX)新X刑初X号,由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被告人AX委托成都詹勇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AX原系XX物流董事长、总经理,被控两项重罪:一是行贿罪,为谋取并购上市等不正当利益,与国家工作人员约定行贿1.2亿元,实际仅交付90万元;二是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合计3225万元,其中1500万元并未实际取得。两项罪名均属数额/情节特别严重。AX被监察机关留置后转为刑事拘留、逮捕;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34亿元。案件历经多次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AX行贿罪、受贿罪,要求数罪并罚。
二、律师辩护经过
詹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针对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开展辩护:1、针对行贿、受贿犯罪的犯罪数额,提出应当按照股权原始出资而非交易后估值认定犯罪金额;2、区分财物实际控制状态,提出巨额涉案资金属于犯罪未遂;3、就AX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提出辩护意见;4、提出当事人存在立功、自首、特殊坦白、初犯、全额退赃等从宽量刑情节,请求法院予以考量。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行贿罪1.19亿元未遂、受贿罪1500万元未遂,认定受贿罪自首、两罪坦白、全额退赃;未采纳犯罪金额按原始股权计价、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立功的辩护观点。
三、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AX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千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二十万元,没收个人财产六千万元。
判决确认行贿罪1.19亿元未遂、受贿罪1500万元未遂,认定AX受贿罪构成自首、两罪坦白、全部退缴赃款,对未遂部分比照既遂从轻处罚。涉案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行贿、受贿数罪并罚案件,量刑空间极高。詹勇律师精准抓住犯罪未遂、自首、坦白、全额退赃核心辩护要点,法庭采纳未遂认定,对巨额未实际到手的涉案金额予以从轻评价;成功认定受贿罪自首,在重罪数罪并罚案件中,最大限度压缩宣告刑;完整保障当事人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把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完整呈现给法庭,即便当事人最终被判处实刑,依然实现法定情节上的重大辩护成果。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家属遇到以下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可第一时间联系成都詹勇律师团队:
1、当事人涉嫌行贿罪、受贿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面临长期监禁、高额财产刑,需要厘清既遂、未遂的边界;
2、监察留置阶段到案,当事人存在部分事实监察机关尚未掌握,需要挖掘自首、特殊坦白等法定减轻、从轻情节;
3、案件涉及股权代持、干股型贿赂,控辩双方对贿赂犯罪数额认定存在重大争议,需要专业律师对股权价值、资金归属进行证据抗辩;
4、存在大额退赃、退缴违法所得,需要论证退赃悔罪情节,争取对人身刑、财产刑予以从宽;
5、主体身份存在争议,对于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影响罪名定性,需要开展主体身份辩护;
6、一审判决后,对犯罪数额、未遂认定、自首等情节裁判不服,需要梳理证据、启动二审继续维权。
成都詹勇律师深耕监察调查阶段、职务犯罪刑事辩护,拥有办理重大贿赂案件实务经验,可为当事人提供监察阶段法律咨询、会见沟通、全案证据梳理、涉案金额质证、自首坦白等量刑情节挖掘、庭审辩护、一审、二审全流程法律服务,精准区分既遂未遂,争取认定自首、坦白,结合退赃情节,依法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从轻、减轻处罚,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六、总结
本案总涉案金额超1.5亿元,属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詹勇律师在本案辩护中,推动法院采纳巨额资金属于犯罪未遂、受贿罪自首等关键辩护观点,在两罪均属情节特别严重的不利局面下,充分落实法定从宽情节,体现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