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5年8月29日,李XX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车,在乌玛高速公路南阳山隧道XX违规穿越上下行线中间隔离区掉头,与尕某正常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客车乘客蒋X当场死亡,驾驶员尕某及乘客虎某、魏X、李XX受伤,两车及路产受损。交警认定李XX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蒋X母亲石X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XX、承保保险公司以及涉案高速公路的管理、养护、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李小龙律师接受石X委托,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系交通肇事叠加多层养护发包、职务侵权的复合型案件,争议焦点在于:1. 李XX是否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其用人单位是否应承担替代责任;2. 某高速管理分公司、某路业集团及某养护公司是否未尽到道路管理养护及安全监管的法定义务,应否承担共同赔偿责任;3. 多名受害人的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限额应如何按比例分配。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李XX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民事赔偿方面,法院认定石X各项损失合计139万余元。判决承保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按损失比例优先赔付;不足部分,法院采纳了代理人关于多方主体存在过错的意见,酌定李XX承担50%赔偿责任,某养护公司因管理失职承担30%责任,某高速管理分公司与某路业集团因监管缺位各承担10%责任。石X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全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