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累犯+多次劣迹,如何争取从轻处罚?宁国张毅律师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展开辩护,助当事人获相对从轻判决 | 刑事辩护律师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YX(化名)于2025年9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4个微信账户、1个支付宝账户接收上线转移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非法资金,并在某平台以虚拟币形式兑换给上线。经查,上述账户流入非法资金共计人民币353,271.97元,其中已查证系电信诈骗资金120,105.12元,YX非法获利34,929.27元。2025年11月14日,YX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YX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并退款15,000元至公安机关;案件审理期间,YX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罚金。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认定YX具有累犯、劣迹、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YX委托安徽三津律师事务所张毅律师担任辩护人。法院经审理,判决Y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件争议焦点:
累犯从重情节与从轻处罚情节如何平衡: YX曾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21年9月刑满释放,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Y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部退赃退赔并预缴罚金。张毅律师围绕累犯从重与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从轻情节的平衡展开辩护,请求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
YX多次行政处罚劣迹对量刑的影响: YX曾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殴打他人等多次被行政处罚,法院据此酌情从重处罚。张毅律师在辩护中正视该不利情节,将辩护重心放在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可争取的从轻情节上,避免无效对抗。
全部退赃退赔及预缴罚金的量刑价值: 案发后,YX家属代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退款至公安机关,审理期间又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罚金。张毅律师积极推动退赃退赔及罚金预缴工作,将其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体现,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法院采纳该意见,对YX酌情从轻处罚。
案件重要突破点:
在累犯从重前提下争取量刑建议获采纳: YX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存在多次行政处罚劣迹,缓刑适用空间极为有限。张毅律师采取务实辩护策略,不作无罪或缓刑的无谓对抗,而是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展开论证,推动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的量刑建议,在累犯从重的前提下实现了相对从轻处罚。
退赃退赔工作的有效推动: 张毅律师积极协调YX家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0元,退款15,000元至公安机关,并在审理期间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同时主动预缴罚金。上述退赃退赔及预缴罚金行为,充分体现了YX的认罪悔罪态度,成为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YX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签字具结,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张毅律师推动YX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从宽处理的法定依据,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坦白情节的巩固与量刑价值的充分呈现: Y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毅律师将坦白与认罪认罚、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从轻处罚情节体系,在累犯从重的不利局面下为YX争取到相对从轻的判决结果。
律师策略与核心价值(张毅律师——被告人YX辩护人):
张毅律师为YX确立了“正视累犯从重+坦白认罪认罚适用+全额退赃退赔推动+预缴罚金落实”的务实量刑辩护策略。在事实层面,围绕Y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损失、退出剩余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等情节,论证其认罪悔罪态度明确;在法律适用层面,正视YX系累犯、存在多次行政处罚劣迹的不利情节,将辩护重心放在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上,请求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在程序层面,推动Y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协调退赃退赔及罚金预缴,为从轻处罚提供事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Y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在累犯从重的前提下实现了相对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Y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YX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退出剩余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曾二次因殴打他人被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判决Y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退出的剩余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与案例价值:
帮信罪中累犯从重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平衡适用: 本案明确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被告人系累犯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情节的,可以在法定幅度内从轻处罚。这一裁判规则对同类帮信罪案件中累犯从重与从宽情节的平衡适用具有参考价值。
退赃退赔及预缴罚金在帮信罪量刑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中,YX家属代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退款至公安机关,审理期间又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罚金,法院将上述行为作为认罪悔罪的重要体现,酌情从轻处罚。这一认定对同类帮信罪案件中退赃退赔及罚金预缴的量刑价值具有参考意义。
多次行政处罚劣迹对量刑的影响: 本案明确了被告人曾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殴打他人等多次被行政处罚的,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这一认定对同类案件中被告人劣迹情节的审查具有参考价值。
律师在累犯案件中的务实量刑辩护价值: 本案被告人系累犯且存在多次行政处罚劣迹,缓刑适用空间极为有限。张毅律师采取务实辩护策略,不作无罪或缓刑的无谓对抗,而是围绕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展开论证,推动法院采纳量刑建议,在累犯从重的前提下为YX争取到相对从轻的判决结果,体现了律师在不利量刑情节下务实辩护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