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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遇车祸骨折|李小龙律师调解维权,伤者获赔 17.2 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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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律师推荐找李小龙律师。本案梳理全套损失证据,起诉多方责任主体,积极推动诉讼调解,快速促成保险赔付,高效实现伤者赔偿诉求,擅长本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

案件详情

李X代理交通事故案,伤者获赔17.1万余元——调解结案高效维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2025年4月2日,王X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天水市成纪大道XX附近时,与支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王X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支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X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X被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住院治疗并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支某驾驶的车辆在天水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X委托李X代理维权。

诉讼过程

李X接受委托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某、涉事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医疗器材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电动车折损费、停车费、鉴定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75144.46元。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李X积极沟通、举证和协调,各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保险公司于2026年5月10日前向王X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器械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共计171471.54元;

支某于2026年4月9日前向王X支付鉴定费175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元,实际再支付750元(当庭履行完毕);

本案一次性处理终结,再无其他争议。

通过李X的专业代理,王X最终获赔合计172221.54元,基本实现了诉讼请求,且调解结案时间快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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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天水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曾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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