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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欠薪纠纷|仲裁调解巧破局,帮劳动者高效拿回血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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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律师推荐找李小龙律师,本案中他把握劳资双方利弊,推动仲裁调解达成分期支付方案,兼顾拿到薪资与降低维权时间成本,妥善化解群体性欠薪隐患,劳动争议维权务实高效,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企业欠薪群体性纠纷的仲裁调解化解之道

一、案件背景

案由:追索劳动报酬争议

当事人:

申请人一:张X,男,1960年代出生,汉族,原系某省某市某村村民,在本地制造业企业务工多年

申请人二:李X,男,1960年代出生,汉族,与张X同乡,同期在同一企业工作

被申请人:某电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XXXXXXXXXXXXXG,法定代表人:陈X,系该公司总经理

代理律师:

申请人方: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方: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两名(特别授权代理)

案件起因:两名申请人均系某公司老员工,因公司经营困难,长期拖欠劳动报酬。多次催讨无果后,二人于2025年11月3日共同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案件经过

(一)劳动关系建立与履行

张X、李X分别于多年前入职某公司,从事生产制造岗位。二人虽为农村户籍,但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按月领取工资,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欠薪事实发生

2024年下半年起,某公司因市场萎缩、订单减少,资金链出现紧张,开始陆续拖欠员工工资。张X、李X作为老员工,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多次同意延期支付。截至申请仲裁时,某公司累计拖欠二人劳动报酬数万元。

(三)维权行动启动

2025年11月3日,张X、李X在同一天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

解除与某公司的劳动关系

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张X主张约6万元,李X主张约5万元)

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能涉及)

三、争议焦点

序号 争议焦点 核心分歧

1 欠薪金额确认 双方对拖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是否存在异议?

2 劳动关系解除 因用人单位欠薪,劳动者是否有权单方解除?

3 支付方式与期限 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公司当前偿付能力如何?

4 经济补偿问题 劳动者是否主张经济补偿金?金额如何确定?

5 群体性风险 本案是否存在引发其他员工集体维权的风险?

四、仲裁调解过程

(一)立案与开庭

受理时间:2025年11月3日(两案同日受理)

调解时间:2026年1月7日(李X案)、1月8日(张X案)

审理方式:开庭调解,双方代理律师均到场

(二)调解策略分析

仲裁庭在审理中注意到以下特点,采取了针对性调解方案:

1. 关联案件合并考量两案申请人系同乡、同事,同日申请,案情高度相似。仲裁庭协调安排连续调解,确保处理结果公平一致,避免"同案不同判"引发新的矛盾。

2. 平衡双方利益

劳动者角度:希望尽快拿到欠薪,但理解企业困难,愿意给予一定宽限期

企业角度:承认欠薪事实,但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希望分期履行

3. 引入律师代理促调双方均由专业律师代理,便于理性沟通、方案磋商和法律风险释明,为调解成功奠定基础。

(三)调解协议达成

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五、调解结果(仲裁调解书主文)

张X案(先调)

一、劳动关系处理解除申请人张X与被申请人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报酬支付被申请人分三次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60000元:

期次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期 2026年2月14日前 10000元

第二期 2026年3月31日前 25000元

第三期 2026年6月30日前 25000元

三、权利放弃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四、终局条款该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李X案(次日调)

一、劳动关系处理解除申请人李X与被申请人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报酬支付被申请人分三期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共计50000元:

期次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期 2026年2月14日前 10000元

第二期 2026年3月31日前 20000元

第三期 2026年6月30日前 20000元

三、权利放弃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包括可能的经济补偿金主张)。

四、终局条款该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执行保障条款

两份调解书均载明:

"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案件特点与意义

(一)程序特点:仲裁调解的高效运用

对比项 本案做法 常规做法

审理周期 约2个月(2025年11月-2026年1月) 仲裁一般45-60日,诉讼可能半年以上

处理方式 开庭调解,当庭达成协议 可能经历开庭、裁决、一审、二审

成本支出 仲裁阶段不收费,律师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更高

关系修复 双方自愿协商,保留合作可能 对抗性裁决可能激化矛盾

(二)实体安排:分期支付的合理性设计

1. 金额差异化处理根据两名劳动者实际欠薪情况,分别确定为6万元和5万元,体现"同工同酬、按实结算"原则。

2. 期限统一化安排两案第一期付款时间均定为2026年2月14日前(春节前),兼顾劳动者节日用款需求与企业资金筹措周期。

3. 风险可控性考量

前两期支付比例较高(张X案58%、李X案60%),降低后期执行风险

最迟履行期限为2026年6月30日,给足企业缓冲期

(三)示范价值: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柔性化解

1. 对劳动者的启示

及时维权:发现欠薪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理性协商:在用人单位确有困难时,适当让步分期方案,比"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更务实

权利让渡的边界:本案中劳动者放弃了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请求,换取快速定纷止争,需权衡利弊

2. 对用人单位的警示

诚信履约:分期方案是缓冲而非免除,逾期不履行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

风险防控:拖欠工资不仅面临法律风险,更损害企业信誉,影响后续招工和经营

协商态度:积极配合调解,展现解决诚意,有助于降低赔付成本(如本案中劳动者放弃经济补偿金)

3. 对仲裁机构的参考

关联案件协调处理:对同一用人单位的系列案件,统一调解尺度,防止攀比引发新的纠纷

支付能力审查:调解前评估企业履约能力,避免"空头支票"式调解协议

执行条款前置:明确告知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增强调解书的约束力

(四)社会效果

本案通过仲裁调解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多重效果:

劳动者:权益获得法律确认,春节前拿到首笔款项,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避免裁决败诉的信用污点,获得喘息之机维持经营

社会稳定:两起案件妥善化解,防止引发其他员工效仿维权,维护区域劳动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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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天水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曾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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