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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部分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转贷,法院区分认定借贷效力并支持本金及法定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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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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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微信聊天、转账全套证据,区分两类借款资金来源,向法庭完整还原借款事实。虽约定四倍 LPR 利息未全部支持,但最大限度保住出借本金,争取法定资金占用损失,为客户挽回绝大部分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代理一方:原告(出借人)

案件详情

原被告系日常交往结识的朋友,被告多次以做生意、发放员工工资、外地周转用钱等理由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信任,先后分多笔通过支付宝、微信渠道向被告转账出借资金。代理接受委托后核查证据发现,案涉借款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款项系原告通过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借被告,另一部分为原告自有资金出借。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约定了不同批次借款的还款期限。借款到期之后,被告仅分两次合计归还 2600 元,经原告多次微信、电话催告,被告以各类理由推诿,剩余绝大部分款项拒不履行偿还义务。 因协商催收完全无果,原告委托我方律师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审理阶段,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亦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以及反驳证据,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开庭审理。

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 87297 元;

2.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623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以 24997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2 月 2 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四倍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区分资金来源认定借贷效力: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62300 元借款,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结合附表本息冲抵计算,扣除被告已经偿还的 2600 元,判令被告返还剩余本金 60761 元,并按照年利率 3.65% 标准支付自 2023 年 6 月 6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对于原告自有资金出借的 24997 元,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判令被告偿还本金 24997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 3.1% 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236 元,由原告负担 221 元,被告负担 1015 元;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总结

本案是实务中高频发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核心法律风险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该类行为直接导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无法主张事先约定的高额利息,仅可以主张本金返还以及法定标准的资金占用损失。 本案被告缺席审理,全部案件事实依靠我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转账凭证完成举证。代理过程中,我们对全部转账流水逐笔核对,区分金融机构套取资金与自有资金,梳理聊天记录中的借款合意、还款时间、催款记录,向法庭完整还原借款全过程。 本案也给民间借贷出借人重要警示:严禁将网贷、银行信贷资金转借他人,即便有借条、微信借款约定,也会被认定合同无效,预期高额利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对外出借款项务必甄别资金来源,留存完整聊天、转账凭证,约定清晰的还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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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律师:15826819032 程思律师,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律所“法+互联网”委员会委员。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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