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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加班费劳动争议仲裁案,劳动者多项诉求获得仲裁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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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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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用人单位拒不到庭,我们协助当事人固定考勤、流水等关键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成功确认劳动关系。仲裁采纳我方观点,将加班费计入二倍工资计算基数,工资、加班费、二倍工资差额主要诉求得到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八万余元权益,同时提示劳动者劳动争议举证要点,实现法律实务指引。

案件详情

裁决机构:武汉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时间:2023年8月10日

代理一方:劳动者(申请人)

 

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于2023年2月18日入职某人力资源公司,岗位为礼宾员。双方自用工之日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日常工作时段为早8点20分至晚20点30分,中午享有一小时休息时间,日常存在大量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以及清明节、劳动节法定节假日加班情形。用人单位仅向劳动者发放了2‑4月工资,2023年5月整月工资一直拖欠未付。2023年5月31日,劳动者从该单位离职。

纠纷发生后,劳动者委托本所律师处理本次劳动维权。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全部事实,收集微信沟通记录、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表、刷卡出勤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依法向武汉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开庭时被申请人单位经仲裁委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属于缺席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四点:第一,双方劳动关系起止时间能否确认;第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足额支付拖欠的5月份劳动报酬;第三,大量工作日延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能否认定,加班费计算标准、计算时长如何确定;第四,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费;第五,劳动者主张的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用人单位缺席庭审,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也未提交工资发放、考勤管理、劳动合同签署等相关证据,全部举证压力落到我方。代理律师将银行流水与考勤记录相互对应,完整还原入职时间、每日在岗时长、每月加班天数、实际已发放工资金额,明确区分工作日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同时段,依据劳动法规定的150%、200%、300%不同倍率标准核算加班费;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主张二倍工资差额计算基数应当包含加班费,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应当计入二倍工资核算范围。

针对经济补偿金部分,我方虽提出仲裁请求,但客观上我方当事人未能留存充分证据证明离职系因用人单位降薪而被迫解除,该部分存在举证风险,庭审中代理律师客观向仲裁庭陈述举证现状,由仲裁委结合全案证据予以评判。

 

我方仲裁请求

1.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5月1日‑5月31日欠付工资8545.34元;

3.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2月18日‑5月31日加班费40449.5元;

4.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18日‑5月31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1562.59元;

5.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因降薪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4272.67元。

 

案件结果

武汉市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1. 确认双方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七日内,一次性支付5月份拖欠工资8545.34元;

3. 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七日内,一次性支付2023年2月18日‑5月31日加班费31848.58元;

4. 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七日内,一次性支付2023年3月18日‑5月31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3833.11元;

5. 驳回我方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

除去未获支持的经济补偿金,本案仲裁裁决支持劳动者工资、加班费、二倍工资差额合计84227.03元。裁决书同时释X,双方任意一方不服裁决,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小微企业用工不规范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拖欠月度工资、长期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并且在仲裁阶段直接拒不到庭,消极应对劳动者维权。

本案的争议和律师的工作:1)缺席下的证据闭环: 被申请人缺席,律师将考勤表、刷卡记录、银行流水、微信工作群记录拼成完整证据链,成功确认2023年2月18日至5月31日存在劳动关系。

2)加班费的精细计算: 逐月核算休息日加班(2月4天、3月4天、4月4天+清明、5月5天+劳动节),精确到每日延时3小时,主张加班费31848.58元。

3)二倍工资基数的突破(核心亮点): 律师主张加班费属于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最终二倍工资差额认定为43833.11元(含加班费22713.91元),大幅高于仅按基本工资计算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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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思律师:15826819032 程思律师,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律所“法+互联网”委员会委员。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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