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方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另一方是上海本地项目建设单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施工企业承接上海金山区厂房建设项目,合同为总价包干闭口合同,后续又签署补充合同。项目2014年5月开工,2015年7月竣工验收合格,后续建设单位也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
施工完成后,双方就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产生巨大分歧:施工企业认为应当按照自己提交的送审结算书金额结算,包含原合同价款、补充合同增价、各类签证增项、分摊费用,扣除已收款后主张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建设单位不予认可该结算金额,抗辩补充合同所谓增价实际并非工程增量、部分签证无原件不应计入、施工存在减少工程量应当扣减价款,同时提起反诉:主张工程逾期竣工,要求施工方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另外工程投入使用后出现墙体、墙面开裂渗水问题,要求施工企业承担墙体窗户漏水的修复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接受建设单位申请,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分别开展工程质量及修复方案鉴定、工程量减少部分及修复造价司法鉴定,案件同时处理本诉索要工程款、反诉工期违约+质量修复赔偿多重争议,法律关系复杂,证据材料繁多。江飞律师作为施工企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全流程诉讼。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没有完全采纳施工企业最初的全部结算主张,剔除不属于真实工程增量的补充合同价款、无原件的签证费用、无原件的分摊费用,同时扣减实际未施工部分工程量价款,核算出工程最终结算总价款。扣除建设单位已经支付的工程款,判决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剩余工程价款513357.96元,同时支付对应欠付工程款利息,利息分两段计算:2019年8月19日前按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之后按照LPR计算,利息起算节点为项目取得房地产权证当日。
2. 针对建设单位反诉请求,法院认定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工期顺延书面报告,需要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判决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119625元。
3. 经司法鉴定确认墙体开裂渗水系施工抗裂措施不当导致,属于保修范围,判决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支付工程修复费用242936元。
4. 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司法鉴定费,法院结合双方胜诉败诉情况,由原被告双方按比例分别承担。
施工企业拿回部分拖欠工程款,但同时需要承担工期违约、工程质量修复对应的款项,本诉与反诉互相抵扣,案件实现部分回款,完整厘清案涉工程全部结算、工期、质量责任。
三、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典型疑难案件,存在本诉、反诉并行,同时涉及总价包干闭口合同效力、补充合同价款性质认定、签证原件效力、工程变更扣减工程量、工期顺延举证规则、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责任、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程款利息起算等多个实务难点。
办案过程中,江飞律师代理施工企业一方,梳理全套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竣工验收资料、结算书、签证材料、发票、不动产登记资料等海量证据,对工程开工、竣工、验收、结算递交全过程事实进行固定;针对对方提出工期逾期反诉,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角度,抗辩工期逾期不归责于施工方;针对质量反诉,围绕工程材料变更角度对质量鉴定意见提出专业异议;针对工程款利息,结合合同付款节点、产证取得事实,向法院阐述利息计算的法律依据。
本案中部分抗辩意见虽未被法院全部采信,但律师完整组织证据体系,帮助法院查明补充合同价款实质为税费而非工程增量、区分有效和无效签证、厘清已付工程款事实,最大程度维护施工企业合法回款权益,避免施工企业承担更多不合理工程款给付义务,把原本主张128万余元工程款,在对方多重反诉压力下,争取到五十余万元工程款的给付结果,同时对工期、质量责任进行法律层面固定,避免后续发生二次纠纷。
本案系本诉反诉交织的建设工程纠纷,江飞律师代理施工企业,全面梳理施工合同、签证、竣工、结算全套证据,针对工程款结算、工期违约、工程质量三大核心争议组织抗辩,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专业质证意见。虽部分抗辩未获采纳,但帮助法庭查清案件关键事实,剔除对方不合理扣减主张,在反诉压力下为当事人争取到部分工程款回款,厘清各方责任边界,规避当事人承担额外债务风险,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包干模式,双方对工程结算价款发生重大争议,存在增项、减项、签证证据不全(缺少原件)的工程款纠纷;
2. 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同时施工方遭遇发包方提起反诉,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赔偿;
3. 工程存在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就工期是否应当顺延产生争议,不清楚工期顺延举证要求;
4. 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墙体渗水、开裂等质量问题,发包方主张施工方承担保修、修复赔偿责任;
5. 建设工程案件涉及司法鉴定(质量鉴定、造价鉴定),需要律师参与质证、提出专业异议;
6. 施工企业索要工程款,同时需要应对对方多项反诉索赔,本诉反诉高度对抗的工程诉讼。
服务指引
1. 遇到工程纠纷,建议尽早完整留存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签证单(务必留存原件)、开工文件、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材料、往来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签证单无原件将极大增加主张增项工程款举证难度;
2. 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需要顺延工期的,务必按照合同约定,书面向发包方提交工期顺延申请,留存送达凭证,避免后续被认定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3. 竣工验收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区分质量成因,厘清保修责任,积极留存通知维修、沟通维修的证据;
4. 建设工程纠纷法律规则复杂,涉及造价、质量司法鉴定,本诉反诉叠加对抗,建议委托专业建设工程律师介入,对结算、工期、质量、利息、举证做整体方案规划,降低诉讼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