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追偿权纠纷|张文昌律师代理某汽车服务公司追偿权纠纷案胜诉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张文昌律师 在线
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张文昌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策略能力。面对被告违约且缺席庭审的危机,张律师迅速梳理复杂的汽车金融担保链条,精准锁定追偿权法律关系。在诉讼策略上,张律师指导客户在庭审前主动变更并明确诉讼请求,撤回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主张,聚焦核心债权,提高庭审效率。同时,张律师严密组织代偿流水、担保合同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张律师条理清晰地向法庭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院全额支持客户的代偿款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6月,被告胡XX向案外人某公司购买保时捷牌小型轿车一辆,并通过原告某汽车服务公司介绍,与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向某银行某支行申请贷款。原告为被告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则与原告签订《反担保合同书》,同意将所购车辆作为反担保物。贷款发放后,被告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讨未果,某融资担保公司及贷款银行从原告保证金账户中划扣款项。此后,原告于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分八次代被告偿还贷款共计9.1万余元。原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追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垫付的购车款9.1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原告追偿权的成立及范围。首先,原告某汽车服务公司、被告胡XX与某融资担保公司之间签订的系列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书》是否合法有效,原告是否实际承担了保证责任。其次,原告代为偿还的9.1万余元贷款是否属于其追偿范围。被告胡XX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法院需依据原告提交的《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反担保合同书》、银行回单等证据,审查原告代偿事实的真实性及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胡XX与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的《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某汽车服务公司与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被告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与被告签订《反担保合同书》,双方形成合法的保证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被告未按约偿还借款,原告代为偿还贷款9.1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享有追偿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胡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汽车服务公司代偿款9.1万余元;若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元由被告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文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文昌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598
张文昌律师
14113202****5660 执业认证
  • 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901河南吾衡律师事务所
本人专注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深耕南阳本地司法实践,长期致力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
  • 183-3817-3926
  • 1833817392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