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作出日期: 2023 年 9 月
二、案件背景
被不起诉人王X,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由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立案侦查,并于 2023 年 4 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明:2022 年 9 月某日 22 时 55 分许,王X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上海市某1路、某2路北约 100 米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X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1.44 毫克 / 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王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三、检察院审查意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1.王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
2.王X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
3.王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
4.综合全案情况,王X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X不起诉。
四、陈东歌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及时介入审查起诉,全面梳理案件证据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陈东歌律师及时查阅卷宗材料,围绕查获经过、醒酒记录、血液乙醇含量鉴定、驾驶证及车辆信息、当事人供述等证据逐项核对,固定案件事实,核查证据链条的合法性。
2. 重点论证 “犯罪情节轻微”
陈东歌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王X虽血液乙醇含量达到醉驾标准,但本案无交通事故、无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结合其驾驶时段、行驶路段、配合执法等情况,整体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危险驾驶案件从宽处理的条件。
3. 强化坦白、认罪认罚从宽情节
王X被查获后全程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陈东歌律师向检察机关重点阐述该悔罪情节,说明王X主观恶性较小,具备从宽处理基础。
4. 结合本地司法口径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
陈东歌律师结合当地危险驾驶类案件裁判尺度,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本案符合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的情形,申请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避免当事人留下刑事案底。
5. 核查取证与鉴定程序,夯实辩护基础
对血样提取、封存、送检流程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程序、结论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排除证据瑕疵风险,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为争取不起诉筑牢基础。
五、案件处理结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王X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不起诉决定意味着虽然认定王X存在危险驾驶的违法行为,但因其情节轻微,不予刑事处罚,不再移送法院审判,当事人无犯罪记录。
六、案件焦点与启示
1. 醉驾案件并非一律起诉判刑
血液乙醇含量达标即符合危险驾驶罪入罪标准,但最终处理结果,会综合酒精含量、有无事故、行驶距离、配合程度、认罪悔罪情况综合评判,存在不起诉空间。
2. 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阶段
危险驾驶这类轻罪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是争取不起诉的关键节点。
3. 认罪认罚、坦白是重要从轻筹码
及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是检察机关考量是否作出不起诉的重要因素。
七、法律服务指引
当事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查处后,建议尽快委托刑事律师介入:
1.阅卷核查血液鉴定、执法取证程序是否合法;
2.梳理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3.结合案情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
4.全程跟进听证、沟通工作,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陈东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可代理危险驾驶、帮信罪、诈骗、故意伤害等各类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