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吴金玲律师代理原告 A。原告 XXX;与某餐饮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原告取得该餐饮品牌特许经营授权,缴纳特许经营费用,享有品牌使用权、技术培训、选址运营指导等特许经营资源。
合同签订后,原告 XXX;缴纳全部费用,参加技术培训,接收物料、设计服务,完成门店开设并实际经营。经营期间,原告发现经营区域内存在第三方仿冒该品牌经营,原告向某餐饮公司反馈,对方承诺处理,但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后续受多重因素影响门店无法继续经营,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除合同并全额退还加盟费,遭到对方拒绝。
原告 XXX;委托吴金玲律师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特许经营合同,要求被告全额返还特许经营费用。被告抗辩原告已经取得全部特许经营资源并且实际开店,依据合同格式条款约定,费用不予退还,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该餐饮公司具备特许经营备案资质,原告已经接受培训、实际使用特许经营资源开店,不满足全额退费条件。但被告针对第三方仿冒侵权问题未有效处理,存在履约瑕疵;特许经营合同具备人身依附属性,不宜强制继续履行。最终法院判决案涉合同权利义务于起诉之日终止,酌定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部分特许经营费用,驳回原告全额退费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特许经营加盟纠纷,吴金玲律师代理被特许人一方。虽然原告已经参加培训、实际开店,客观上无法实现全额退费,但律师精准挖掘特许人履约瑕疵,促使法院采纳过错酌定返还的裁判思路,帮助当事人挽回部分经济损失,降低客户投资亏损。
三、律师价值
本案由吴金玲律师全程代理,面对加盟类案件 “已接受资源原则不退费” 的司法裁判惯例,通过专业代理为客户争取有利结果:
1.客观案件评估,合理调整诉讼预期
接受委托后,吴金玲律师全面收集合同、补充协议、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门店经营材料等全套证据。结合特许经营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向当事人提示风险:已经参与培训、实际开店的情形下,全额返还加盟费诉讼难度极大,帮助当事人认清案件现实,建立合理的诉讼心理预期。
2.锁定对方履约瑕疵,确立核心诉讼思路
没有局限于当事人最初主张的特许资质、信息披露问题,仔细梳理全部沟通记录,锁定关键事实:特许人接到仿冒侵权投诉后,未履行维权处置义务,属于重大履约瑕疵。围绕该事实搭建证据链,以此作为争取退费的核心突破口。
3.规范文书起草,完成立案工作
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质证意见等全套诉讼材料,梳理清楚各项事实要点,规范完成立案,推动案件进入司法审理。
4.庭审抗辩,对抗格式免责条款
庭审中针对被告拿出合同格式条款,主张 “领取培训资料后一律不予退费” 的抗辩意见,吴金玲律师结合民法典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提出格式条款不能免除特许人自身的履约过错责任;同时说明特许经营具有人身属性,不能强制被特许人继续经营,请求法庭结合双方过错、实际经营时长酌情裁判,推动法官采纳酌定返还费用的裁判观点。
5.灵活应对庭审争议,全程同步案件进展
案件办理全程持续和委托人沟通,及时同步被告答辩意见、庭审情况,针对庭审中新出现的争议点及时调整辩论重点,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判决解读,做好案件收尾工作
拿到判决书后,逐条为当事人解读法院裁判说理,说明哪些诉求得到支持、哪些未被支持以及背后法律逻辑,释X后续相关权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形,可咨询吴金玲律师:
1. 加盟餐饮、零售等特许经营项目,缴费后想要解除加盟合同、主张退还加盟费;
2. 怀疑加盟企业未做特许经营备案、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加盟公司提供的选址、培训、运营帮扶等服务不到位,存在履约瑕疵;
4. 加盟门店遭遇同行仿冒侵权,加盟品牌方拒绝处理维权;
5. 个人原因、市场环境变化,门店无法继续经营,和加盟公司协商退费被拒;
6. 特许人、被特许人之间产生违约金、损失赔偿等各类加盟合同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