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杨XX与吴XX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女儿,长女吴XX萱、次女吴XX妍。二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伴随日常琐事增多,矛盾不断产生。次女出生之后,吴XX外出务工,夫妻开始分居。长达八年分居期间,双方几乎没有沟通往来,夫妻感情名存实亡,两名女儿一直由杨XX独自照顾,吴XX长期未尽父亲的抚养责任。
杨XX曾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依旧分居,夫妻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后续杨XX委托陈昆伟律师,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判令双方离婚,两名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向每名女儿每月支付一千元抚养费。
本案争议焦点包含三方面:一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准予离婚法定条件;二是两名已满八周岁女儿抚养权如何确定,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孩子真实意愿;三是抚养费金额,需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被告收入、子女实际需求综合认定。本案被告经公告送达,没有到庭参与庭审。
二、办案思路
陈昆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开展庭前准备工作。律师和当事人深入沟通,理清婚姻经过、矛盾根源,锁定当事人离婚、争取两名女儿抚养权的核心诉求。证据层面,收集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资料等基础材料,调取前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书,整理长期分居相关证据,以此证明双方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继续分居满一年,满足法定离婚条件。
抚养权方面,律师收集两名女儿长期跟随母亲生活、原告具备稳定抚养条件的证据,依法询问并固定两名已满八周岁子女愿意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的真实意愿。庭审阶段,在被告公告缺席的情形下出庭陈述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提出被告长期缺位家庭、未尽抚养义务,两名女儿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以及被告务工收入情况,主张合理抚养费,并保留被告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三、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缺席判决:准予杨XX、吴XX离婚;两名婚生女由杨XX直接抚养,吴XX自判决生效次月起,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向每名子女每月支付九百元抚养费;被告每月可以探望两名女儿两次,每次一天,探视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原告予以配合协助;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二百余元由原告承担。
本案明确,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予离婚后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属于法定应当准予离婚情形。子女年满八周岁,抚养权判定必须尊重子女真实想法。即使被告缺席庭审,法院依旧需要保障其探望权,平衡子女成长与父母双方的亲子权利。
四、律师价值
本案精准适用二次起诉离婚以及年满八周岁子女抚养权裁判规则。面对被告下落不明、只能公告送达、无法到庭应诉的程序难题,陈昆伟律师配合法院走完公告送达流程,依靠完整证据链证明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事实,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在抚养权争议上,律师围绕子女长期生活现状,固定两名孩子的真实意愿,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两名女儿抚养权,同时争取到稳定的抚养费。案件在充分维护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同时,依法保留被告探望权,兼顾法理与人情,实现案结事了。
五、适用场景
1. 夫妻长期感情不和分居,首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之后继续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2. 离婚案件中有多名已满八周岁未成年子女,需要结合子女意愿、父母抚养条件确定抚养权归属;
3. 对方失联、下落不明,需要采用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方式推进离婚诉讼,主张抚养权与抚养费。
六、法律服务指引
如果您夫妻长期分居,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准备二次起诉;离婚时多名子女已满八周岁,希望争取孩子抚养权、主张抚养费;或是对方失联、无法正常送达,需要走公告缺席离婚程序等法律问题,可以委托陈昆伟律师。律师将收集分居、子女抚养相关证据,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制定诉讼方案,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抚养权、抚养费,同时妥善处理探望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