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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李小龙律师|农村离婚纠纷,调解妥善处理子女抚养与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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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李小龙律师承办该农村离婚案件,立足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化解双方就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的分歧,达成调解协议。天水婚姻家事纠纷,找李小龙律师。

案件详情

农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原告与被告系经媒人介绍相识,于上世纪90年代订婚,2000年按当地习俗举办婚礼,2015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三名子女,分别为长子、次子和一名年幼的女儿。近年来,因家庭矛盾加剧,原告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未见改善,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经过

原告主张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小女儿,由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被告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及抚养费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三、争议焦点

是否应准予离婚;

婚生小女儿应由哪一方抚养;

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四、诉讼过程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考虑到案件涉及家庭关系及未成年子女权益,法院优先组织调解。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及探视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五、判决结果(调解协议)

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小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双方确认离婚后仍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另一方应予以协助;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法院依法确认上述协议内容,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六、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通过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效化解了家庭矛盾,也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减少了诉讼对抗带来的负面影响。案件也反映出农村地区婚姻关系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如婚姻基础薄弱、家庭沟通不畅等,提示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关注与引导,推动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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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天水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曾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北京允卓律师事务所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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