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某某公司与巫X某存在挂靠经营合同关系,双方签署《项目负责人承包经营协议书》及配套管理制度,约定巫X某以该公司名义开展阀门销售承包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协议同时明确约定,若存在虚开发票行为,全部补税、罚款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均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在承包经营期间,巫X某为逃避增值税缴纳,委托案外公司代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税务局稽查局认定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要求某某公司补缴相关税费。某某公司补缴增值税、附加税、滞纳金、所得税合计 18 万余元。垫付资金之后,公司通过书面函件、微信沟通多次向巫X某追索该笔款项,但巫X某一直推诿拒付。为挽回经济损失,某某公司委托陈昆伟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巫X某偿还全部垫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本案争议焦点包含三方面:一是案涉挂靠承包协议是否合法有效,被告主张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二是巫X某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垫付的税款、滞纳金,被告抗辩原告作为资质出借方应当自行承担风险,并称合同签订时间和税费发生时间不存在关联;三是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能否得到支持,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二、办案思路
陈昆伟律师接受企业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制定周密诉讼策略。
针对被告提出的合同无效、合同与本次税务损失无关联的抗辩,律师指导当事人调取早期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书》,证明双方长期持续挂靠合作关系,前后合同核心条款保持一致,直接驳斥被告关于时间不匹配的主张。
为证实巫X某明知虚开发票行为并存在过错,律师收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聊天内容显示税务稽查阶段,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向巫X某告知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以及补税要求,巫X某并未否认相关事实,仅以经济困难为由拖延还款,佐证其主观过错。
本案关键证据为巫X某出具的《还款承诺函》,该文件确认欠款金额并且承诺分期偿还,不仅锁定债权数额,同时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击破被告时效抗辩。庭审中,陈昆伟律师围绕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展开论述,清晰论证巫X某的违法行为与公司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后全部采纳陈昆伟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双方承包经营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因巫X某虚开发票行为造成公司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相应损失应当由巫X某承担;被告主张合同无效、不存在关联性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法院判决:巫X某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某某公司款项 18 万余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指定日期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年利率 3% 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由巫X某承担,委托人实现全面胜诉。
本案明确,挂靠经营场景下,被挂靠企业先行承担税务补缴、滞纳金等行政支出之后,可以依据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或者侵权过错规则,向实际经营过错方提起民事诉讼追偿损失。行政处罚本身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但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属于民事受案范围。
四、律师价值
本案难点在于区分行政责任与民事追偿权利。陈昆伟律师通过调取多份承包协议,证明挂靠关系的延续性;结合微信沟通记录锁定当事人过错;依托《还款承诺函》一举解决债权确认和诉讼时效两大问题,构建完整证据链条,成功将行政补缴产生的损失转化为可主张的民事债权,帮助企业全额追回垫付税款与滞纳金。案件同时为挂靠模式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思路,提示企业完善内部合同条款,在出现税务纠纷时及时固定书面确认文件。
五、适用场景
1. 商贸、工程、物流等行业存在挂靠、内部承包、资质借用关系,实际经营人虚开发票、偷逃税款引发税务稽查;
2. 被挂靠企业先行垫付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后,向实际承包人追偿财产损失;
3. 对方以挂靠协议无效、属于行政处罚不能民事追偿、诉讼时效届满等理由进行抗辩的商事追偿案件;
4. 企业需要固定书面确认文件,向违规项目负责人主张合同违约赔偿。
六、法律服务指引
如果您的企业存在挂靠、内部承包经营,实际经营人虚开发票、税务违规,导致公司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垫付费用之后实际承包人拒不偿还,对方以合同无效、行政责任不能民事追偿、时效等理由抗辩,可委托陈昆伟律师。律师将梳理承包协议、沟通记录、税务文书、还款承诺等证据,厘清法律关系,提起诉讼,为企业追回垫付资金以及利息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