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某公司经营饮用水批发,某 年 某月起,其员工通过微信与 "某酒店" 方甲持续沟通订水,并按对方提供的酒店地址送货上门,由对方签收、经个人微信转账结算。截至 某年 某 月,尚欠货款 4560 元未付。某公司向法院起诉,主张酒店经营XXX店管理公司及其股东支付货款,一审法院以无法认定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系民事二审案件,天津久创律师事务所唐国超律师接受上诉人(原审原告)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某
二、律师代理经过
唐国超律师代理二审后,围绕 "合同相对方究竟是谁" 这一争议焦点,系统补充新证据:送货司机手机导航记录、公司微信工作群送货统计表、司机证人证言,并结合微信订水记录、载明客户为 "某酒店" 的送货单、对方财务人员的陈述等,论证订水经办人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开办该酒店的公司即某酒店管理公司应为合同相对方并承担付款责任;同时依据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规则,主张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信新证据,认定表见代理成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某酒店管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 4560 元,其股东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及其股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律师价值
逆势翻盘:一审败诉后抓住上诉机会,凭扎实的新证据链逆转改判,追回全部货款;
锁定责任主体:精准运用表见代理规则,把 "个人订水" 落实为 "公司付款",让真正的经营方担责;
扩大追偿面:依据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规则,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避免 "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本案例适用于以下情形:
生意往来无书面合同,仅凭微信沟通、口头约定、送货单和转账记录;
买方以 "不是我订的"" 经办人无权限 " 等理由拒付货款;
交易疑似以个人账户结算、实际经营方另有其公司的情形;
对方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难以区分,需追索股东连带责任;
一审败诉但手中有新证据、认为判决不公,希望上诉维权的案件。
服务指引:
妥善保存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转账凭证,切勿删除或清理;
交易尽量以公司名义、公司账户结算,把合同相对方写清楚;
一审败诉不代表终局,及时委托律师评估上诉空间、补齐证据;
对一人公司,重点核查股东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依法追索连带责任。
总结:没有书面合同、仅凭微信订水的生意,同样能凭扎实的证据链把钱要回来。本案一审败诉、二审逆转胜诉,正是律师通过梳理证据、精准适用表见代理与连带责任规则实现翻盘的典型例证。若您正遭遇 "货已送、钱难收" 的纠纷,欢迎咨询唐国超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