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胜诉护债权:广州杜剑荣律师助出租人锁定18万元损失及24%年利率违约金
一、案件简介
20XX年X月,广州XX公司(融资租赁出租人、一审原告)与XX某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以月付方式分48期支付租金,于20XX年X月X日交付新能源轿车一辆。后XX某逾期未付租金,广州XX公司于20XX年X月X日收回车辆,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XX某支付剩余租金24万余元及违约金,并主张对案涉车辆价款优先受偿。
本案中,杜剑荣律师受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委派,系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XX公司(出租人一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代理一审、二审。一审判决XX某赔偿损失18万余元及违约金。广州XX公司、XX某均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律师代理经过
一审阶段:杜剑荣律师系统梳理合同履行、租金结算与收车事实,主张XX某构成严重违约,应支付剩余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对车辆主张优先受偿权,初步锁定债权。
二审阶段(代理广州XX公司上诉):围绕四大焦点展开——①租金计算口径与违约金基数之争;②车辆收回时残值认定(主张一审酌定66000元缺乏依据,依二手车市场惯例一年不应贬值50%);③一审在抵扣车辆残值后又判令优先受偿,构成重复处置;④合同到期后车辆残值应否支持。同时逐一答辩XX某提出的疫情免责、违法拖车、残值应按26万余元计等主张。
三、判决结果
二审终审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即XX某赔偿损失18万余元及违约金;
撤销一审判决第二、三项;
驳回广州XX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XX某的全部上诉请求均被驳回。
二审同时纠正一审"抵扣车辆价值后又支持优先受偿权"的重复处置问题,并认定XX某的疫情免责、违法拖车等抗辩均不成立。
四、律师价值
守住核心债权:二审维持18万余元元赔偿及年利率24%违约金,出租人核心利益未受损。
全面驳回对方抗辩:XX某主张的疫情免责、违法拖车、残值上调至26万余元及"两清"诉求均未获支持。
专业纠错:二审确认一审在车辆处置上构成重复受偿并予改判,纠正程序逻辑瑕疵。
如实提示局限:广州XX公司关于提高违约金基数、主张合同到期后车辆残值等请求,因缺乏合同与法律依据未获支持。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遇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广东广州杜剑荣律师:
1、承租人逾期拖欠租金,出租人需行使加速到期、收回租赁物并主张差额损失;
2、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需依法调整至司法保护上限(年利率24%);
3、收回租赁物后价值评估时点滞后、车辆贬损存在争议,需委托评估或合理主张残值;
4、出租人主张优先受偿权,需与损失抵扣相衔接,避免陷入"重复受偿"程序风险;
5、承租人提出不可抗力(如疫情隔离)、程序违法等免责抗辩;
6、多期租金欠付,涉及已到期/未到期租金拆分及违约金基数认定;
7、租赁物登记于承租人名下(如车辆),需设计所有权与抵押权实现路径。
广州杜剑荣律师深耕融资租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可提供合同审查与风险防控、逾期催收与加速到期、收回租赁物与价值评估、一审二审全程诉讼代理等一站式法律服务,帮助出租人依法锁定债权、拆解承租方各类抗辩、规避程序风险,依法足额保障租金及违约金等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