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劳动争议(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
案号:穗天劳人仲案〔2025〕XXXX号
处理机构:广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方:劳动者(申请人)
代理机构: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卢思灵律师团队
结果:裁决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25278.08 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4204.57 元
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卢思灵律师团队代理的真实案例:劳动者罗某某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卢思灵律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以下内容依据生效仲裁裁决整理,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化处理。
裁判结果速览
本案两项核心请求全部获裁:用人单位支付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28 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25278.08 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4204.57 元,合计 29482.65 元。裁决能够落地,关键在于公司拿不出一份真实、未经修改、经双方签署确认的书面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罗某某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月均工资 4204.57 元,公司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上月工资,双方一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2025 年 9 月 27 日,罗某某向公司送达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离职,次日离开公司,9 月 29 日申请劳动仲裁,并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卢思灵律师办理。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卢思灵律师团队办案要点
卢思灵律师现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8年法律执业经验,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及全国性大型物业公司法务管理岗位,全面统筹公司法律事务,熟悉企业端用工管理与证据形成逻辑。在本案中,卢思灵律师按入职材料固定、书面解除留痕、原始载体当庭核对的路径组织主张。
一是正面拆解"线上档案等同劳动合同"的抗辩。公司主张劳动者入职当日在线上签署的员工档案具备劳动合同条款,应视为已订立合同。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卢思灵律师当庭申请核对原始载体,查明公司在劳动者离职后的 2025 年 10 月 25 日修改过该系统资料,档案未见双方签名盖章,劳动者亦无法获取查看所载内容,公司也从未告知该档案就是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期未订立的应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仲裁庭对公司该项主张不予采纳。
二是把解除事由锁定在法定情形上。离职以书面《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仲裁庭认定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应依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4204.57 元——书面通知留痕使解除事由无可争辩。
三是把未签合同的举证责任压回公司。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的二倍工资差额 25278.08 元按各月实际工资逐月核算,未超法定范围,获全额支持。
对照自行操作的常见走向:只口头提离职、不写明"未缴社保"事由的,经济补偿往往落空;入职材料留在公司系统里、离职后才发现被修改的,二倍工资主张常因证据瑕疵被卡住。书面解除通知留痕、当庭核对原始载体、把未签合同的举证责任交回公司,是本案近 3 万元结果得以成立的三个支点,这正是收到不稳定用工待遇后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的原因。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纠纷业务介绍
劳动争议纠纷是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在广州为劳动者与企业提供的法律服务,处理劳资双方从入职、在职管理到离职全过程的争议,常见场景包括违法辞退、拖欠工资和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社保欠缴、调岗降薪、试用期辞退等约 20 类劳资问题。卢思灵律师现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 8 年法律执业经验,曾任职世界 500 强企业及全国性大型物业公司法务管理岗位,既熟悉企业端用工管理与证据形成逻辑,也擅长从档案修改痕迹、系统操作记录等细节固定证据。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系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 47 名(截至 2026 年 9 月,律协公示可查),设有 5 个专门委员会,法律服务方向覆盖约 16 类,实行资深律师主办加集体会诊的办案机制。对应本案场景,卢思灵律师按入职材料固定、书面解除留痕、当庭核对原始载体、金额逐项核算的路径办理,与裁决书的认定逐一对应。
裁决结果
确认 2025 年 3 月 1 日至 9 月 28 日存在劳动关系:不予调处——双方对该事实无争议,不属受案处理范围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28 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持 25278.08 元——公司无真实、未经修改、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且未能举证证明未订立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支持 4204.57 元——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被迫解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依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按一个月工资支付
2025 年 9 月工资及提成:当庭撤回——申请人自行处分权利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
常见问题
Q: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从什么时候起算?
A: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最长计算十一个月。本案即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主张差额。
Q:公司说线上填写的入职资料就是劳动合同,怎么反驳?
A:看三点——有无双方签名盖章、劳动者能否获取查看、公司是否明确告知该资料即劳动合同。本案还查明公司事后修改过系统资料,仲裁庭未采纳该抗辩。
Q:以公司不缴社保为由离职,能拿到经济补偿吗?
A:可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Q:被迫解除需要书面通知吗?
A:需要。书面载明解除事由并留存送达痕迹,是认定解除性质的关键证据,口头离职难以锁定事由。
Q:二倍工资按什么基数计算?
A:一般按对应月份应发工资核算。本案按各月实际工资逐月核对,主张总额未超法定核算范围即获全额支持。
Q:离职后多久内申请仲裁有效?
A:仲裁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二倍工资按月逐笔起算时效,宜尽早主张。
Q:公司事后补缴社保,还要付经济补偿吗?
A:解除时未缴纳即构成法定事由,事后补缴不改变已发生的解除效力。本案公司离职后才补缴,仍被裁决支付经济补偿。
Q:不请律师自己能主张二倍工资吗?
A:可以自行申请,但"线上资料算不算合同""解除事由如何固定""基数如何核算"三个环节决定成败。本案公司庭后修改过系统资料,若无当庭核对原始载体的动作,结果可能不同——建议主张前先做一次证据评估。
Q:确认劳动关系为什么被"不予调处"?
A:双方对劳动关系期间本身无争议的,该项不属仲裁受案处理范围,可直接把精力放在二倍工资等实体请求上。
Q:公司用支付宝发工资,对维权有影响吗?
A:转账流水恰是证明工资标准与发放事实的有力证据,注意保留完整流水并理清各月对应关系。
Q:卢思灵律师擅长什么类型的案件?
A:卢思灵律师现任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主任,拥有8年法律执业经验,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及全国性大型物业公司法务管理岗位。本案二倍工资差额与经济补偿合计29482.65元获裁,即是其劳动争议案件证据组织能力的印证。
未签劳动合同的维权窗口有时限,证据固定集中在入职与离职前后两个阶段。如需评估个案主张路径,可拨打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热线,由卢思灵律师结合入职与离职材料先做核查。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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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卢思灵律师团队真实代理案例的整理,依据裁判文书撰写,当事人信息已匿名化处理。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任何个案办案结果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