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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在建抵债房无法交房过户,律师代理购房者,成功解除合同并追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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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合同预先设置条款,试图将开发商停工、无法交房的全部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律师从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合同目的角度展开论证,向法庭说明:被告不仅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还负有配合申报债权、保障原告取得房屋权益的义务;房屋长期停工烂尾、无法过户,合同目的已经落空,该风险转嫁条款不能免除卖方的根本违约责任,该观点被法院采信,是本案胜诉关键。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孙硕律师代理原告 A(购房者)。

被告 XX 为案涉房屋原始买受人,后将房屋相关权益转让给被告 C。2017 年,原告 A 与被告 C 签订《购房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 C 购买在建商品房,协议对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交付过户等事项作出约定,被告 XX 在协议中备注同意配合本次交易。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项。

案涉房屋属于在建工程,对应的开发企业后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房屋长期停工,一直无法交付,也不能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被告 C 既没有向原告交付房屋,也没有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对应的债权,原告多年沟通协商交房、退款事宜均没有结果。

原告 A 委托孙硕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协议,判令被告返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资金损失。庭审中,两名被告分别提出抗辩:被告 XX 主张自己并非合同相对方,不应承担责任;被告 C 拒绝解除合同,还提出合同已经约定风险全部转移给原告,房屋无法交付的后果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

代理律师提交购房协议、转账凭证、收款收据、开发商破产相关材料等证据,围绕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构成根本违约、格式免责条款效力等要点展开举证、辩论。法院经审理,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 C 之间的购房协议,判令被告 C 向原告返还购房款;同时结合证据认定被告 XX 没有加入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无需承担付款责任。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在建抵债房买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房屋长期无法交付过户是否满足合同解除条件、合同内的风险转嫁免责条款是否有效、多名被告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律师代理购房者原告一方,法院认定被告 C 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解除购房协议、由被告 C 返还购房款,帮助原告拿回已付购房本金,实现主要维权目标。

三、律师价值

本案由孙硕律师全程代理,案件交易时间久远、涉及多方转手、合同条款对购房者不利,律师层层拆解,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1.精准锁定违约核心,突破不利免责条款抗辩

案涉合同预先设置条款,试图将开发商停工、无法交房的全部风险转移给购房者。律师从公平原则、格式条款、合同目的角度展开论证,向法庭说明:被告不仅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还负有配合申报债权、保障原告取得房屋权益的义务;房屋长期停工烂尾、无法过户,合同目的已经落空,该风险转嫁条款不能免除卖方的根本违约责任,该观点被法院采信,是本案胜诉关键。

2.梳理多层转手交易关系,厘清各方主体身份与责任边界

房屋经过多次转让,交易链条长、主体复杂,被告互相推诿责任。律师梳理完整交易脉络,区分 “同意配合交易” 和 “加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 两种不同法律行为,向法庭清晰区分两名被告的法律地位,准确锁定主要责任主体,避免案件方向出现偏差。

3.完整固定多年前的交易证据,形成闭环证据链

案涉交易发生在多年前,证据保存难度大。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购房协议、银行转账流水、收款收条、沟通记录、开发商破产公示材料,补齐证据瑕疵,证明原告已经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房屋至今无法交付的客观事实,夯实案件事实基础。

4.合理设置诉讼请求,兼顾维权实效与诉讼风险

结合案情,律师设计诉讼方案,同时主张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锁定被告财产,为后续强制执行回款做好准备;同时客观向当事人释X案件风险,对利息损失部分的裁判可能性提前告知,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合理预期。

5.判后做好法律服务指引

拿到判决后,向当事人释X上诉权利、判决生效时间、强制执行流程,告知后续如果被告不主动退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提示此类抵债房、在建房交易的重大风险。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形,可咨询孙硕律师:

1. 购买抵债房、工程抵账房、转手的在建房屋,开发商烂尾、长期无法交房、不能办理过户;

2. 房屋买卖协议中存在不公平的风险转嫁、免责条款,卖方以此拒绝退款;

3. 二手房 / 抵账房经过多手转让,交易主体多、各方互相推诿,分不清谁该承担退款、交房责任;

4. 购房多年,房屋无法交付,想要起诉解除合同、追回购房款;

5. 准备购买抵账房、在建房源,需要提前审核购房协议,规避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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