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孙硕律师代理原审原告 A(出借人,被上诉人)。
被告 XXX;大型建筑企业承建地方工程项目,因项目需要垫付树木移栽相关费用,该企业项目部管理人员向原告 A 提出借款,用于履行项目垫付义务。原告 A 按照该管理人员的指示,将案涉借款直接汇入被告 C XX公司账户。后续原告 A 与被告 C XX公司签署还款协议,被告 C 承诺分期归还全部款项,构成债务加入。
到期之后,两家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 A 委托孙硕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 XXX;建筑企业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判令被告 C XX公司对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审理过程中,被告 XXX;建筑企业抗辩:案涉款项属于项目垫付款,不属于民间借贷;管理人员沟通只是项目工作衔接,不存在借款合意,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被告 C XX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代理律师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还款协议、政府会议纪要、项目资金垫付协议等全套证据,论证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外借款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被告 XXX;建筑企业承担;被告 C 签署还款协议构成债务加入,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被告 XXX;偿还借款本金,被告 C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 XXX;建筑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主张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不构成债务加入,案涉款项是项目垫资,不应当由企业承担还款义务。二审中,代理律师围绕职务行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要件、债务加入法律规定进行答辩。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取得终审胜诉。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企业项目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核心争议焦点:项目管理人员对外借款是否属于职务行为、案涉款项属于借款还是项目垫付款、第三方签署还款协议是否构成债务加入。
律师代理出借人,历经一审、二审全部诉讼程序,两级法院均认定建筑企业应当承担还本责任,第三方构成债务加入承担连带责任,拿到终审生效判决,为出借人后续强制执行回款提供完整裁判依据。
三、律师价值
本案由孙硕律师全程代理一审、二审,案件存在企业否认借贷关系、混淆垫资与借款概念、被告缺席审理等难点,全方位维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1.全面固定证据链,区分 “借款” 与 “项目垫付款”
接受委托后,律师系统整理转账流水、微信沟通记录、通话录音、还款协议,同时调取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垫付协议。厘清:原告本身没有项目垫资义务,出借行为是应被告 XXX;项目部工作人员要求,资金后续用途属于企业内部项目安排,资金用途不能否定外部借贷法律关系,该观点得到两级法院采信。
2.精准论证职务行为,锁定企业还款主体责任
针对被告 XXX;抗辩员工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企业不担责的观点,律师结合管理人员岗位身份、借款目的为解决本项目资金垫付需求、借款发生于履职过程中等事实,论证该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所在企业承担,成功突破企业以内部管理流程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抗辩。
3.准确适用债务加入法律规则,增加债权实现保障
针对被告 C 签署还款协议这一关键事实,律师引用民法典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向法庭说明:还款协议是被告 C 自愿加入案涉债务,并未免除原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应当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债权增加一重还款主体保障。
4.二审应诉,守住一审有利裁判结果
面对企业提起上诉,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混淆垫资和借款、债务加入不成立等上诉理由,结合全案证据及法律条文进行完整答辩,说服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5.商事借贷风险提示,完成法律服务闭环
拿到终审判决书,向当事人逐条解读判决主文,释X各被告的责任划分、强制执行操作路径。同时提示:向企业出借资金,尽量要求加盖公司印章;如系项目负责人借款,务必留存聊天、录音证据,明确借款主体,降低后续维权难度。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果你遇到以下情形,可咨询孙硕律师:
1. 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对外借款,企业事后否认借款,拒绝还款;
2. 没有书面借条,仅有转账、微信聊天、录音证据,需要起诉追回借款;
3. 第三方签署还款协议,对是否构成债务加入存在争议;
4. 对方将借款款项用于项目,抗辩款项属于垫资,不属于民间借贷;
5. 民间借贷一审胜诉,被告企业提起上诉,需要二审代理应诉;
6. 处理工程、项目相关借贷,需要证据梳理、立案、庭审、强制执行全流程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