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司员工涉寻衅滋事被刑拘,孙XX律师37天力挽狂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成功取保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由催收业务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当事人系某催收公司员工,男,入职时长和工资收入在公司内部均处于中等水平。因相关催收业务引发纠纷,其所在单位及关联人员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并羁押。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犯罪嫌疑人(被告方)一方委托四川XX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提供会见、法律咨询与辩护服务。需说明的是,本案系刑事公诉案件,孙XX律师系受犯罪嫌疑人一方委托介入,依法为当事人辩护。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孙XX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在押当事人,详细了解其入职时间、工作分工、收入构成与案发经过。通过审阅卷宗、比对多份讯问笔录,律师迅速锁定本案两大辩护关键:
其一,当事人虽为催收公司员工,但参与程度有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次要,依法应认定具有从犯情节;其二,当事人在公安多次讯问中,因对"获利金额"的理解偏差和自身顾虑,未能在笔录中如实交代工资收入金额,被办案机关认定为"未如实供述",直接影响对其认罪态度与社会危险性的评价。
针对上述焦点,孙XX律师在案件报请批准逮捕阶段,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围绕"当事人系从犯、参与程度有限、社会危害性较小、无羁押必要性"展开论证,详细解释其未如实供述获利金额的具体原因,说明该行为并非恶意隐瞒、不影响认罪悔罪态度,推动办案机关对其地位作用重新审视。
三、处理结果
在当事人被刑拘后的第三十七天,检察院最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回归家庭与正常生活,案件转入后续侦查、审查起诉程序。这一结果对同类催收类寻衅滋事案件较为积极,为当事人后续争取从轻、减轻处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律师价值
本案充分体现专业刑事辩护在侦查、批捕黄金期内的关键价值:
精准识别并主张从犯情节,重塑办案机关对当事人地位作用的认定;
深入剖析"未如实供述"的成因,化解对其认罪态度的不利评价;
抢抓37天批捕审查窗口期,通过会见、阅卷、书面意见与有效沟通争取不批准逮捕;
成功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最大限度保障人身自由,为后续辩护创造条件。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或您的亲友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刑事专业律师孙XX律师:
1、因从事催收、借贷等业务,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非法催收等罪名立案侦查、刑事拘留;
2、当事人已被羁押,家属急需了解案情、罪名定性及案件处理走向;
3、案件正处37天批捕审查关键期,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全力争取不批准逮捕;
4、当事人在讯问笔录中存在前后不一、未如实交代等情况,可能影响认罪态度认定;
5、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较小,但尚未被认定或未充分体现从犯情节;
6、已办理取保候审,希望律师持续跟进后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与量刑工作。
孙XX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各阶段均可提供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通过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与有效沟通,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力求在黄金期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