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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涉外国际贸易货款争议,依托 CISG 规则,成功按债权人所在地法认定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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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①案件基本信息/背景

编者按:一家德国公司与一家中国公司长期进行国际贸易,中国公司拖欠货款不付。德国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双方对“利息按哪国法律计算”产生争议:德国公司主张按德国法律,中国公司主张按中国法律。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缔约国,公约本身未明确规定利率标准。法院如何确定适用法律?本文通过一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解析CISG框架下逾期付款利息的认定规则。

原告系注册于德国的公司,被告系注册于中国的公司,双方营业地分别位于德国和中国。涉诉前,双方存在长期交易关系,通过电子邮件沟通联系。2021年2月起,被告向原告发送邮件订购轨道环产品。原告按约交货并开具发票,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支付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关于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标准,双方产生争议:原告主张按照其营业地法律即德国法律确定;被告则辩称,因本案买方经常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及法院地均为中国,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律。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②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一: 本案应适用CISG还是中国法律?

争议焦点二: CISG第78条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标准应依据哪国法律确定?


③办案过程及亮点

(一)精准把握CISG适用条件

代理律师在二审中重点论证:本案系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被告营业地位于中国,原告营业地位于德国,两国均为CISG缔约国,且双方当事人未合意排除CISG适用,故本案应适用CISG规定。这一前提的确定,是后续利息标准认定的基础。

(二)参考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意见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CISG第78条规定了逾期付款利息,但未明确利率标准。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第78条规定的利息法律性质属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按照第74条“充分赔偿原则”,应直接根据债权人营业地法律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标准,而无需依据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指引予以确定。

(三)论证利率标准应适用德国法律

代理律师进一步论证:原告营业地位于德国,故逾期付款利息的利率标准应适用德国法律。根据《德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基准利率为3.62%,原告自愿选择较低的基准利率加五个百分点的标准计算利息。法院采纳了该意见。


④案件难点与突破

难点一:CISG未明确规定利率标准,如何确定适用法律?

•XX事实: CISG第78条规定了逾期付款利息,但未明确利率标准。双方对适用德国法律还是中国法律产生争议。

•突破思路: 代理律师参考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意见,主张第78条规定的利息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应按照第74条“充分赔偿原则”,直接根据债权人营业地法律确定利率标准。该意见由多国专家、学者组成,旨在解决各国裁判实践中适用CISG的疑难问题,对适用CISG的案件审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利率标准应适用德国法律。

难点二:被告主张“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律,如何反驳?

•XX事实: 被告主张,因买方经常居所地、合同履行地及法院地均为中国,应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律。

•突破思路: 代理律师指出,CISG作为国际公约,在缔约国之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CISG第7条第(1)款要求“在解释本公约时,应考虑到本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其适用的统一性”。参考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意见,直接根据债权人营业地法律确定利率标准,符合公约的立法宗旨和整体解释,有利于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适用。法院采纳该观点,未支持被告关于适用中国法律的主张。

难点三:本案对CISG统一适用有何意义?

•XX事实: 本案是上海国际商事法庭成立后公开宣判的首起涉外商事案件。

•突破思路: 本案裁判规则的确定,为CISG第78条逾期利息利率标准的认定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符合公约的立法宗旨和整体解释,具有重要示范价值。本案获评首批“上海政法系统涉外法治优秀案例”,裁判文书获评第八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并先后被收录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系统(CLOUT)、英国i-Law、CISG咨询委员会官网、瑞士巴塞尔大学CISG-online等国际知名数据库,为公约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适用贡献了中国样本。


⑤案件判决结果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一、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被告支付原告拖欠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利率标准适用德国法律);

三、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四、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要旨:

两国均为CISG缔约国且当事人未排除适用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应优先适用CISG;

CISG第78条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其法律性质属于损害赔偿,应按照第74条“充分赔偿原则”确定;

参考CISG咨询委员会第14号意见,逾期利息利率应直接根据债权人营业地法律确定,无需依据法院地的国际私法规则指引;

本案债权人营业地位于德国,逾期利息利率标准应适用德国法律。


  • 2026-07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申请人
  • 获得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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