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解约,被告拒付运费、压车费、运量补偿|百色毛美慈律师代理运输企业拿回800万余元
案例专长:公路货物/危化品运输合同纠纷、合同解除、运费、压车费、运量不足补偿、商事合同违约纠纷
判决时间:2024年12月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代理方向:原告(运输服务公司)代理
判决结果:确认双方运输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4某日解除;判令被告支付尚欠运费、运费补偿、超时压车费合计800万余元;驳回双方其他本诉、反诉全部诉讼请求;全部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案情内容
原告运输公司与外地能源企业签订危化品运输合同及两份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专门购置10台危化品专用运输车辆,专门为被告提供运输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每台车每月保底运量不少于400吨,运量不足要给予成本补偿;车辆到指定地点超时滞留超过24小时,需要按50元/车/小时标准支付压车费。
合作后期,因为原告运输车队在宁波属地未完成异地经营备案,车辆被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禁运,无法在宁波接收站装货,只能改从其他远距离地点调货运输,造成单车实际运量下降、装卸等待时间拉长。
之后双方又因为运输价格调整发生重大分歧,被告单方面要求下调运费,原告不同意。原告正式发函通知解除全部运输合同。
被告不仅拖欠已经产生的运费、压车费、运量不足补偿不予支付,还反过来提起反诉,主张是原告违约,要求原告向被告赔偿100万余元违约金以及律师费。
案件双方证据材料海量,包括运输台账、车辆GPS轨迹记录、往来函件、微信聊天记录、购车用工凭证、政府监管文件。被告抗辩:运量补偿条款后续已经作废;不存在压车超时;本次合同解除全部属于原告违约,应当承担高额违约金。
毛美慈律师代理原告运输企业,逐条核对合同文本、补充协议条款、全部运单轨迹记录。向法院说明:车辆被禁运系多方综合因素,不能全部归责原告;补充协议没有删除运量补偿约定;GPS轨迹能够客观证实大量车辆卸货超时,压车费应当计付;合同解除属于双方对运价重大分歧叠加客观政策因素,双方均存在一定责任,互不承担违约金。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合同解除,全额支持我方运费、运量补偿、压车费合计800万余元;全部驳回被告100万余元违约金的反诉请求。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百色右江区毛美慈律师
1.货运、危化品运输合作,托运方拖欠运费、压车费、滞期费;
2.运输合同约定保底运量/保底货量,对方达不到承诺运量,拒绝支付补偿;
3.合作过程受行政监管、政策变化影响,产生合同履行纠纷;
4.双方发生争议,对方不仅不付钱,反而提起反诉要求我方赔偿大额违约金;
5.商事运输合同解除,对解约责任、违约金、各项结算款项存在巨大争议。
三、百色右江区毛美慈律师服务内容
1.运输合同纠纷商事案件咨询,审查运输合同、补充协议;
2.核对运单、GPS轨迹、对账记录、往来函件,核算运费、压车/滞期费、保底补偿;
3.应对对方提起的高额反诉,组织抗辩证据;
4.起草起诉状、证据目录,梳理海量商事证据;
5.立案、出庭庭审代理,针对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发表代理意见;
6.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方案咨询。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标的800万余元的重大商事运输合同纠纷,并且面对被告100万余元的高额反诉,案件风险极高。这类危化品运输业务,会受到各地交通运输监管政策的直接影响,履约过程会发生合同签订之初预想不到客观障碍。
被告的核心抗辩逻辑:车辆被禁运全部归责运输企业,保底运量补偿条款已经作废,解约全部是原告违约,试图全盘吃掉原告800万余元的诉求,还反过来向我方索赔。
毛美慈律师重点厘清几份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级,区分政策监管、双方履约行为各自责任;利用车辆轨迹原始记录,客观还原车辆卸车滞留时长,证实压车事实,对抗被告口头否认压车的抗辩。
同时针对被告100万余元违约金反诉,律师重点论述:本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车辆异地备案政策问题+双方就运输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多重因素叠加造成,不能单方面归责某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金。
本案提示从事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签署运输保底运量、压车滞期条款,务必保管运单、GPS轨迹、全部往来书面/微信沟通记录;发生商事纠纷,对方提起高额反诉不等于就要赔钱,要全面梳理合同与客观事实,积极应诉抗辩,避免巨额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