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X,案发时年仅 17 周岁,因身患疾病办理休学在家休养。休学期间脱离校园管理,社交圈受限,不慎结识社会不良青年,在对方的邀约、裹挟之下,跟随参与盗窃活动,涉案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即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面临刑事起诉风险,一旦起诉判刑,求学之路将彻底受阻。
时鹏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全面核实案件经过,深挖涉案背后的原因。律师了解到,王X本身性格内向,因病休学长期居家,缺乏正向引导,辨别是非能力不足,并非主动预谋犯罪,是受他人引诱、带动才误入歧途;此前无任何前科劣迹,本质上主观恶性很小,案发后内心十分懊悔,强烈希望能够继续返校读书。
结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政策与案件事实,律师确定三大辩护核心方向:落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争取谅解、提交社会帮教评估意见,着力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律师耐心对王X及其家属开展法治劝导,督促家属主动向被害人退赔全部损失,诚恳赔礼道歉,顺利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步向承办检察院提交社会帮教申请,联合监护人、学校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王X可塑性强,再犯风险低,具备帮教、回归校园的条件,适合教育挽救。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的法律意见、退赔凭证、谅解书及社会帮教评估材料,结合卷宗材料重点阐述:王X系未成年人,属于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处于被动跟随地位,主观恶性浅;自愿认罪认罚,已经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诚恳;其因生病休学、缺乏监管才被不良人员诱导失足,区别于主动纠集他人作案的惯犯,优先适用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未成年人司法原则,对其不起诉更有利于教育矫治、回归社会。同时向检察官说明王X复学意愿,恳请给少年一次改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
检察机关综合全案证据、情节、社会调查情况,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王X作出不起诉决定。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王X和家人百感交集,如果被起诉定罪,案底将会永久伴随,升学、未来就业都会受到严重影响。本次辩护,严格贯彻未成年人宽宥保护理念,区分被动失足少年与恶性犯罪人员,在依法认定行为性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落实教育挽救,既守住法律底线,又给迷途少年保留重返校园的机会,让司法温情守护少年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