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徐灿豪律师代理某医院劳动争议案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徐灿豪律师 在线
广东辉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12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徐灿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申请人以“员工存在工作过失”为由拒签合同的抗辩,徐律师准确指出其缺乏法律依据,直击案件要害。在庭审策略上,徐律师果断建议当事人撤回已足额发放的工资诉求,集中火力攻坚二倍工资差额,提高了仲裁效率。同时,徐律师通过细致梳理长达数月的工资流水,精准核算出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确保了仲裁请求金额的准确性。其专业的庭审表现和严密的逻辑论证,最终促使仲裁庭全面支持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成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申请人刘XX于2024年11月1日入职被申请人某医院,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一年(至2025年10月31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某医院以刘XX存在工作过失为由,未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刘XX继续在某医院工作至2026年8月17日离职。在此期间,某医院未依法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刘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徐灿豪律师代为处理此案,并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案号:(20XX)某劳人仲案字第XX号),初始请求包括支付2026年7月及8月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庭审中,刘XX当庭撤回了关于7月及8月工资的仲裁请求,仅保留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某医院是否应当向申请人刘XX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某医院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刘XX存在工作过失,因此拒绝支付二倍工资差额。而徐灿豪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存在工作过失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只要双方事实劳动关系存续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同时,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徐灿豪律师通过组织提交工资流水等证据,明确了刘XX离职前各月的实际工资金额,为准确计算二倍工资差额奠定了事实基础。

 

【裁判结果】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确认在2025年10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某医院主张未续签的原因为申请人存在工作过失,但该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某医院应当向刘XX支付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8月17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结合工资流水证据,仲裁庭核算各月工资后,最终裁决:被申请人某医院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刘XX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3.4万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徐灿豪律师
徐灿豪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徐灿豪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129
徐灿豪律师
14406202****4492 执业认证
  • 广东辉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一路智慧新城T11栋2103室
本人出生于1999年10月,中共党员,土生土长的广东佛山人,精通粤语、普通话双语沟通,深谙本地风土人情与社会环境,能够精...
  • 130-0677-455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