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属于常见侵财类犯罪。司法实践中,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边界、涉案金额认定、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等,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孙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原则,累计办理诈骗罪相关案件百余起,其中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无罪判决或大幅降档量刑等辩护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司法公平正义。
本文选取孙峥律师办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诈骗罪辩护案例,梳理其辩护思路、专业方法与办案成果,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
××科技公司负责人王XX被控诈骗千万元案——厘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边界,获不起诉决定
(一)基本案情
2021年,王XX经营的××科技公司为拓展市场,在宣传其自主研发的智能仓储系统过程中,对系统部分功能参数作出夸大表述,并与下游××贸易公司签订总金额1200万元的系统采购合同。××贸易公司支付首期款360万元后,以系统实际功能不符合宣传标准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双方协商未果,××贸易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XX虚构产品功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合同款。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王XX立案侦查,涉案金额认定为1200万元。若罪名成立,王XX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二)辩护难点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现有合同、宣传材料、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据表面上对王XX较为不利,司法实践中此类涉企合同纠纷易被认定为刑事诈骗。
“夸大宣传”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边界难以界定,需结合行业惯例、产品实际价值、当事人履约行为等多维度论证。
需证明王XX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推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刑事定性作出重新审视。
(三)辩护思路与主要工作
接受委托后,孙峥律师第一时间组建辩护团队,全面梳理案件材料,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固定履约证据,削弱“非法占有目的”推定。 团队调取××科技公司的研发记录、人员工资流水、供应链采购凭证、项目进度日志等证据,证实360万元首期款全部用于产品研发、生产及项目落地,未被王XX个人挥霍或转移;公司在合同签订后始终积极推进项目,不存在携款逃匿、逃避履约等行为。
引入专家辅助人意见,厘清技术宣传的合理边界。 孙峥律师聘请智能仓储领域3名高级工程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具专业意见,证实案涉系统的宣传参数属于行业内常见的“理想工况下的峰值参数”,虽与实际使用场景下的参数存在差异,但不属于完全虚构事实;系统核心功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仅部分非核心功能存在优化空间。
梳理类案裁判规则,明确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区分标准。 团队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2起涉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区分的典型案例,形成类案检索报告,论证本案本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推动和解,化解矛盾根源。 辩护过程中,孙峥律师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推动××科技公司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达到××贸易公司使用要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贸易公司出具谅解书,明确不再追究王XX的刑事责任。
(四)辩护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全案证据及辩护意见,于2022年3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王XX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不构成诈骗罪,依法不予起诉。王XX及其经营的公司避免了刑事风险,企业经营得以正常延续。
孙峥律师简介
孙峥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十余年,专注诈骗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与风险防控,累计办理诈骗罪相关案件百余起,其中多起案件取得不起诉、无罪判决、大幅降档量刑等辩护效果。孙峥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原则,注重从构成要件、证据链条和刑民边界入手,为当事人提供审慎、务实、专业的刑事辩护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刑事司法公平正义。
办案感悟
办理诈骗罪案件,难点往往不在“有没有损失”,而在于行为性质究竟属于民事违约、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本案给我的体会是,辩护不能停留在笼统否认指控,而要回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问题,用客观证据说话。
第一,刑民边界要落到履约行为上。行为人是否实际投入经营、是否积极履行合同、是否转移挥霍资金、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这些事实比单纯的语言辩解更有说服力。
第二,专业问题需要专业回应。涉及技术参数、行业惯例的争议,仅靠法律论证不够,应善用专家辅助人、行业标准和类案裁判规则,把“夸大宣传”与“虚构事实”的边界讲清楚,帮助司法机关准确识别案件性质。
第三,辩护既要讲法理,也要化解矛盾。涉企合同纠纷往往牵涉企业经营、员工就业和双方商业利益。在依法辩护的同时,推动修复履约、促成和解,既有助于查清事实,也有利于避免民事纠纷刑事化,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