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赵X与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 (2012)长民初字第0064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吕琦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赵X。


委托代理人吕琦,陕西XX律师。


被告王XX。


委托代理人兰XX,陕西XX律师。


原告赵X与被告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经查,其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诉讼费1975元,退987.5元,其余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姚俊玲



书 记 员  史XX


  • 2011-02-17
  • 西安市长安区(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