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陈X*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5)肇封法民一初字第10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伟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陈XX,男,198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伟,广东XX律师。


被告黄**,女,1990年4月17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XX诉被告黄**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XX于2015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XX提出的撤诉申请,经查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X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即150元,由原告陈XX承担。


审判员  植XX



书记员  刘XX


  • 2015-03-23
  • 封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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