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X与苏XX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龙民二初字第203-1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祝卫青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X,男,1968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


被告苏XX,女,1957年1月5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祝卫青,河南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与被告苏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00元,由原告张XX负担。


审 判 长  于利军


审 判 员  张小桢


人民陪审员  张 维



代书 记员  王XX


  • 2014-09-22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