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樊XX与周某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修民初字第192号
婚姻家庭
樊梦怡律师 在线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548
    服务人数
  • 12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原告樊XX,女,198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樊梦怡,江西XX律师。


被告周某某,男,198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XX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3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与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樊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樊XX负担。


审判员 晏XX



书记员 梁XX


  • 2014-03-06
  • 修水县人民法院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樊梦怡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樊梦怡律师
5.0分服务:548人执业:12年
樊梦怡律师
13604201****1130 执业认证
  • 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建设工程纠纷
  • 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 中星商务大厦19楼
樊梦怡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专职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尽职守,以...
  • 136 7702 3866
  • 136770238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