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莫X与周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夏立芳律师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莫X,教师。


委托代理人:夏XX,浙江XX律师。


被告:周X,建筑工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X与被告周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莫X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对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莫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莫X负担。


审 判 员 黄XX



代书记员 童XX


  • 2015-05-05
  • 象山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