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汤XX。
法定代理人汤XX,农民。
辩护人夏XX,浙江XX律师。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象检公诉刑诉(2015)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汤X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因被告人汤XX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潘成波、被告人汤XX及法定代理人汤XX、辩护人夏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4日18时,被告人汤XX与被害人朱X在象山县丹东街道象山技工学校男生宿舍楼下,因叶X与郑X打架一事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汤XX用刀将朱X捅伤。经鉴定,被害人朱X因本次受伤造成的脊椎损伤构成轻伤一级。事后,被告人汤XX家人已经支付朱X医药费30000多元,象山技工学校已支付给朱X医药费37000元。
被告人汤XX案发后主动至象山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并于2014年9月26日向象山县公安局预交了赔偿款人民币200000元。
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汤XX又自愿赔偿给被害人朱X其他经济损失2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朱X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汤X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朱X的陈述、证人叶X、郑X、林X、罗X、陆X、汤XX的证言、象山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损伤鉴定书、病历本复印件、诊断报告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和解某、谅解书、到案经过、社会调查报告、户籍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自行调查了解到被告人汤XX性格内向,平时变现较好。因被告人汤XX法制意识淡薄,做事太冲动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庭审中,法庭会同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被告人汤XX进行教育,被告人汤XX表示愿意改过自新并恳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汤XX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和被告人汤XX实施犯罪后自动至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均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汤XX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汤XX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结合被告人汤XX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法制意识淡薄、年轻气盛是被告人汤XX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汤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供犯罪使用的工具弹簧刀一把,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夏XX
代书记员 徐XX
附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