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何X与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损害赔偿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迟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何X,男,1973年1月13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迟X,安徽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左XX,安徽XX律师。


被告:蒋XX,男,1982年5月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XX,蚌埠市蚌山区XX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郑XX,蚌埠市蚌山区XX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X诉被告蒋XX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何X于2014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何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13元,减半收取656.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聂XX



书记员  祝XX


  • 2014-04-16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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