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常X诉林XX、李XX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4)未民初字第04050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蒙彦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常X,男,汉族,1979年1月21日生。


委托代理人蒙彦军,陕西XX律师。


被告林XX,男,汉族,1974年4月10日生。


被告李XX,男,1975年4月21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常X诉被告林XX、李XX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常X于2014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常X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常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200元,原告已交,由原告承担1100元,退还原告1100元。


审 判 长  蔡文波


代理审判员  薛敏丹


代理审判员  白XX



书 记 员  周XX


  • 2014-10-28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