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X诉李XX劳务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 (2014)未民初字第0162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贾柱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王X,女,1980年6月24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贾柱,陕西XX律师。


被告李XX,男,1975年11月4日生,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诉被告李XX劳务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于2014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X申请撤诉,属其自愿,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X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元,原告已交,现由原告承担。


审 判 长  张 锐


代理审判员  蔡文波


代理审判员  薛敏丹



书 记 员  周XX


  • 2014-08-22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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