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X与中XX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综合类型
刑事辩护
徐晓鹏律师 当前活跃
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1.5万+
    服务人数
  • 11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XX,男,1981年6月1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俞X,北京XX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蒲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X,河北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姚XX,河北XX律师。


原审第三人青岛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XX,男,1985年2月11日出生。


上诉人张XX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42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张XX于2014年8月29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张XX申请撤回上诉,程序合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XX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4863元、公告费300元,由张XX负担(被上诉人中XX公司已预交,上诉人张XX于本裁定生效后7日内给付被上诉人中XX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2432元,由张XX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王XX员龚XX



书记员 石XX


  • 2014-09-01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徐晓鹏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徐晓鹏律师
5.0分服务:1.5万+人执业:11年
徐晓鹏律师
11101201****0309 执业认证
  • 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合同事务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中建大厦(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二层
现为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担任北京电视台、北京广播电台法制节目嘉宾律师,有自己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北京大...
  • 136 8332 8267
  • 13683328267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