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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XX与左X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东民初字第91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张建岭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郭XX,男,198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务工人员,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委托代理人:张建岭,河北XX律师。


被告:左某,女,198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务工人员,现住邢台市桥西区。


原告郭XX诉被告左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郭XX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XX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XX负担。


审判员  高峰



书记员  薛X


  • 2014-07-25
  •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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