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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X与武XX欠款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鄂襄州黄集民初字第0003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蕊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许X。


委托代理人李XX,襄阳市襄州区浩然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文书、代领执行款物。


被告武XX。


委托代理人李蕊,湖北XX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X诉被告武XX欠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X撤回对被告武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许X负担。


审判员  雷X



书记员  程X


  • 2014-06-02
  •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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