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金XX与路XX、宜昌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劳动工伤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周涛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金XX。


委托代理人周涛,湖北XX律师。


被告路XX。


委托代理人陈XX。


被告宜昌XX公司。住所地枝江市XX。


负责人董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XX与被告路XX、宜昌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金XX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金XX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9元,由原告金XX承担。


审判员  黄亚州



书记员  董XX


  • 2014-11-20
  • 枝江市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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