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沈X与娄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2)绍钱民初字第51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铁旗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沈X。


委托代理人:申铁旗,浙江XX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XX,浙江XX律师


被告:娄X(又名娄XX)。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X诉被告娄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娄X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沈X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X撤回对被告娄X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王城



书 记 员  金燕


  • 2012-07-06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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