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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XX与柯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09)绍商初字第543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铁旗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马XX。


委托代理人:申铁旗,浙江XX律师。


被告:柯XX。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XX诉被告柯XX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XX撤回对被告柯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0元,减半收取1,000元,由原告负担。


代理审判员  李籽苏



书 记 员  沈XX


  • 2009-05-21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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