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XX与杨XX、蒋XX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 知识产权
  • (2010)绍知初字第26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铁旗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张XX。


委托代理人:申铁旗、竺XX,浙江XX律师。


被告:杨XX。


被告:蒋XX。


上述两被告委托代理人:陈XX,浙江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被告杨XX、蒋XX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XX撤回对被告杨XX、蒋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7元,减半收取55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50元,合计1,104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陈 伟


代理审判员 沈 烨


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



书 记 员 易XX


  • 2010-04-20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原告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