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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绍商初字第02012号

  • 债权债务
  • (2012)绍商初字第2012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铁旗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吴XX。


委托代理人:申铁旗、韩XX,浙江XX律师。


被告:孙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XX诉被告孙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周XX


 


 



 


书记员     曹XX


 


 


  • 2012-12-14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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