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2012)绍商初字第01449号

  • 合同事务
  • (2012)绍商初字第144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申铁旗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绍兴XX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3XXXX2796-3)。住所地: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塘南XX。


法定代表人:余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铁旗,浙江XX律师。


被告:曹XX。


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XX公司诉被告曹XX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2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绍兴XX公司撤回对被告曹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80元,减半收取39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40元,合计8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XX


 


 



 


书记员     傅XX


 


 


  • 2012-11-19
  • 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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