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X与王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婚姻家庭
  • (2014)南召民初字第1067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峰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杨X,男,生于1981年2月19日。


被告王XX,女,生于1987年3月19日。


委托代理人王峰,男,河南XX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X与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X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杨X负担。


审 判 长  王XX


审 判 员  马荣海


人民陪审员  王 华



书 记 员  石XX


  • 2015-01-27
  • 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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